内设机构
来源: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时间:2023-11-27 00:00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政务信息、效能建设、安全保密、机要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机关后勤保障管理。组织办理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协调全市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综合科。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策研究,起草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政策规定;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审查、修改有关部门提出的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有关政策、规定;承担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开展相关问题调查研究。承担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综合统计工作。协调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科(不动产登记局)。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建立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统一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相关业务。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按权限办理市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事项,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市级确权登记范围和跨县(市、区)的重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纠纷。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及登记资料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地籍测绘工作。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负责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统计、核算及考核评价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起草工作。指导有关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监测、调控和监管。负责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拟订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负责办理市区土地出让、转让、租赁工作,负责市区规定范围内建设项目土地供应和批后监管。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价评估工作的管理。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和维护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全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区域协同发展的规划工作。 

  (六)详细规划科。负责指导全市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市区范围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和维护等工作;定期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负责行业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衔接、协调工作。负责规划信息统计、规划设计行业监督管理和注册规划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七)市政规划科。负责指导全市市政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市区综合交通规划及交通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和维护等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和维护等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和维护等工作。负责市区相关工程管线规划的综合统筹。负责区域交通规划的衔接、协调工作。参与城市防灾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市区交通市政类政策研究制定工作。 

  (八)景观风貌规划科。负责指导全市景观风貌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市区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编制、报批工作,负责重要地段建筑景观风貌专项审查工作。组织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方案的评审工作。负责城市更新改造等规划课题研究工作,承担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组织落实全市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全市规划实施管理地方标准的研究、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验线及规划条件核实等规划业务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按权限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并指导县(市、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含土地征收)事项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全市山、水、林、田、湖、草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临时用地复垦、灾毁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开展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十一)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补划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保护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十二)地质勘查与地灾防治科。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以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广义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管理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以及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十三)矿产开发保护监督科。负责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依法办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调处全市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规划,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的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实施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十四)测绘地理信息与科技管理科。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基础测绘专项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建设等重大项目,指导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更新。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负责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核转报。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绘资质初审,负责测绘作业证件核发。负责三明市外测绘单位来明执业管理。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明测绘活动。监督实施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负责全市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承担本市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负责地图管理,承担本市地图编制管理和地图审核工作,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分发管理,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应用。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拟订并监督执行自然资源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组织全市自然资源科技成果评奖、应用推广等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科普基地建设及科普推广任务。指导全市自然资源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执法监察科。负责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查处重大信访举报件;指导协调全市自然资源案件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全市范围内跨区域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检查指导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业务工作;指导全市村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队伍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信访受理、调查、复查、处理等工作,承担代市政府办理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检查指导基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执法监察业务工作;组织检查指导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审核审批科。组织协调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监管工作,负责拟订部门权责清单,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相关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工作,承担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的审核工作,组织相关科室对审批服务事项实施会审等工作。 

  (十七)财务与资金运用科。负责编制本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各项经费使用计划、编制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全市自然资源出让收益的收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制定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检查、督促全市自然资源系统的财务工作。 

  (十八)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作;组织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队伍建设,承担全市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相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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