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明监管分局 关于全面开展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全程网办的通知
明自然资发〔2022〕6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金融管理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推动落实《三明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役行动方案》(明营环指〔2022〕1号),提高群众办事便利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便民利企服务合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42号)的精神,三明市自然资源局、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明监管分局(以下简称三明银保监分局)共同研究决定,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全程网办、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理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首次、变更、更正、注销)均通过“福建省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平台”对接或直接登录“不动产抵押登记直连系统”办理,全面实行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模式,原则上各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不再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抵押权登记申请。

  二、办理模式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福建省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平台”对接生成抵押权登记申请,或直接登录“不动产抵押登记直连系统”申请,核实、录入及上传申请材料、影像资料提交抵押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登记结果及电子证明书推送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全面启用电子证照,全流程无纸化,抵押权登记申请材料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行妥善保管,不必报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不动产抵押登记信息摘要》替代《主债权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只需上传《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信息摘要》《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抵押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和抵押不动产权证即可申请抵押登记。

  三、办理要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应确保抵押权登记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扫描上传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因材料与申请不一致或虚假申请等原因导致的法律后果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行承担;全面启用电子签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应申请注册电子签章,并在上传材料中加盖电子签章。

  四、明确抵押权申请主体责任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应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签订《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合作协议》,严格履行信息安全保密责任;授权委托人员名单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或市级分行以书面形式统一报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及三明银保监分局备案,人员账号必须专人专用;若需变更授权委托人员的,应及时进行变更备案。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加强对授权委托人员的管理,严格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保密工作,严格规范使用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落实“谁承办、谁负责”制度,严禁将不动产登记信息用于设定抵押登记之外的其它事项。

  五、各相关部门职责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本工作的业务指导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授权委托人员的业务培训;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三明银保监分局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照“全程网办、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模式要求,及时对自身内部的管理模式及操作流程进行相应的调整完善,提高抵押业务办理便利度、缩减办理时间,以开放创新、深度融合的理念推动政银合作高质量发展。

  六、其它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渡期三个月,过渡期内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应逐步由线下办理转为线上办理,过渡期结束全面实行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模式。通过“不动产抵押登记直连系统”办理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技术服务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承担相关服务费用。

  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三明市自然资源局、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三明银保监分局反馈。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明监管分局

  2022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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