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明自然资规〔2022〕1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使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维护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现将《三明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内容将根据自然资源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适时予以更新调整。本裁量基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若有效期内上级制定出台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遵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三明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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