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的通知
明自然资〔202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以“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为重要抓手,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规划用地审批制度,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现就优化办理三明市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简化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公开出让地块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协议出让地块根据土地协议出让合同、划拨类项目根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全力以赴推动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用地。用地审批手续应该在施工许可前完成,严防“未批先建”。

  (二)简化工程许可阶段申请材料。工业、仓储物流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简化为总平面图、鸟瞰图(透视图)、单体平立剖面图、管线综合图及说明书等“四图一书”,无需提交面积核算报告和日照分析报告,由设计单位出具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承诺书即可。

  (三)简化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工程项目除规划条件中明确需提交规委会审议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评审外,其他需要评审的建筑设计方案原则上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2/3以上专家投票赞成的建筑设计方案,自然资源部门予以认可通过,同时应将专家组评审意见公布,提高公信力。专家评审会应由3-5名专家组成,必须保证建筑专业、规划专业、市政专业的专家至少各一名。

  (四)简化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业、仓储物流项目参与联合技术审查的部门减少为住建、人防、城管(市政、园林)、生态环境等部门,参与联合技术指导的供水、排水、供电、燃气、广电网络和通信等单位应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动服务,对设计方案及后续的施工图设计提出意见,之后不再对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五)推行“模拟审批”服务。对于工业、仓储物流项目,允许预申请人在拿地期间申请建筑设计方案“模拟审批”,前移“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环节,通过后出具“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即可先行启动施工图设计、审查。取得土地手续并达到法定办理条件后,原预申请人可直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而实现“拿地即开工”。

  (六)推行“一站式”技术指导服务。建筑工程项目在出让或办理选址意见书时,自然资源部门应提供建设工程许可阶段联合技术审查、联合技术指导部门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环节,自然资源部门可根据建设单位预约申请,牵头组织住建、人防、城管(市政、园林)、水电气等联合技术审查和指导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定时定点提供全程“一站式”技术咨询,实现集约办理、精准指导。

  (七)推行“全流程专班”服务。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规划服务,对列入名录的全市重大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应主动服务、优先办理,各项目指定专门经办人员进行跟踪、指导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尽快通过方案审查。

  (八)推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服务。工业、仓储物流项目,由政府计划安排的市政公用工程(公厕、道路、绿化、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工程或配套工程)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工程建设项目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原则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建筑设计方案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不得利用影响力要求设计单位和测量单位出具虚假成果。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规划条件、上位规划、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并确保建筑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设计单位应确保总平面图(含相关数据指标)、轴立面图、鸟瞰图(透视图)的真实性、一致性。内部布局和功能应符合相关规定和建筑功能要求。 

  (四)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场公示制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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