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自然资源局用地报批工作联审联办制度的通知
明自然资〔2020〕8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三元区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用地报批工作联审联办制度》已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7日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用地报批工作联审联办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重大、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提供优质用地服务保障,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工作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自然资源局成立用地报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用地报批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副组长可受组长委托召集会议。工作小组牵头科室为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以下简称用途管制科)。用途管制科、空间规划科、开发利用科、耕地保护科、详细规划科、审核审批科、矿保科、执法监察科、市收储中心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其他有关科室根据审议事项具体确定。

  第三条 为提高效率,主要以会审单对事项进行联审,必要时召开会议审议。会议召集人为组长或副组长,参加会议的人员为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确实无法参加会议的,可以指派本科室承办人员参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相关的其他分管领导参加。

  第四条 用途管制科负责联审联办事项的受理、初审意见汇总和会议议题的拟定,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召开前,业务相关科室将会审事项需要的材料提供给用途管制科,用途管制科将提请研究事项有关资料会前分发工作小组各成员。

  第五条 提请工作小组会审或议定的主要事项

  1.推进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建设项目报批。收到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初审意见后,由用途管制科牵头会审办理。强化职责分工,用途管制、空间规划、耕保、利用等科室按各自职能分工对预审材料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牵头科室:用途管制科;责任科室:空间规划科、耕地保护科、开发利用科)

  2.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按照工作小组工作部署,由用途管制科会同相关科室共同拟定“报批进度及责任清单”,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牵头科室:用途管制科;责任科室:空间规划科、耕地保护科、详细规划科、审核审批科、矿保科、执法监察科;梅列、三元区自然资源局)

  3.审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按照土地收储出让年度计划,由三明经济开发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市土地收储中心分别组织编制市区旧城改造、城市新区、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组织报批。(责任单位:三明经济开发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市土地收储中心;责任科室:用途管制科、空间规划科、耕地保护科、详细规划科、审核审批科;项目属地自然资源局)

  4.批准下达全市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安排和相关管理工作。按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和各县(市、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拟定全市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方案。审议全市统筹指标预留数、各县(市、区)分解下达计划指标数、督促协调各县(市、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进度以及受理各县(市、区)指标不足申请调剂统筹指标的分配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牵头科室:用途管制科;责任科室:开发利用科)

  5.其它需要上会事项。

  第六条 用地报批工作推进实行“两个清单制”。一是制定“项目用地报批时间进度安排及工作任务清单”;二是向用地单位提前提供用地预审、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成片开发编制“工作重点、要点清单”,指导前期工作开展并在后续审查中予以落实。

  第七条 会议对审议的事项应当作出明确意见,并形成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备忘录)。会议记录应有专门的记录本。

  第八条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和三明经济开发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需提请市自然资源局研究讨论的用地报批有关事项,参照上述办法,由工作小组召集会议进行会商研究。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