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12-2017-00052
  • 备注/文号: 明国土资综〔2017〕31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9-25
  • 有效性: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9-25 16:30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梅列、三元分局: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325)精神,市局制定了《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2017925日 

  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325)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工作,全力补短板、堵漏洞,有效防范已关闭取缔非法采矿点“死灰复燃”和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发生,确保全市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工作内容 

  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国土资综〔201768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国土资综〔2017180)、《三明市国土资源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国土资综〔2017278号)等方案的要求,继续将大田、永安、尤溪、清流、宁化、将乐等6个矿产资源丰富区域、各产煤县和各地天燃气运输管道周边地区作为重点区域,把煤、铁、稀土、水泥用灰岩、饰面石材等非法违法采矿发生率较高的矿种作为重点矿种,同时密切监控其他地区和矿种,严厉打击无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春节前止,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至1031日)。以保障党的十九大会议召开为主要目标。各地要在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突出乡镇巡查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巡查发现、现场核查、立案查处等责任,充分发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信息系统的作用,及时、准确地实现对非法违法采矿巡查制止、实地核查、关闭取缔、查处等全过程在线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确保党的十九大会议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第二阶段111日至1231日)。以巩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成效为目标。各地要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率的监督检查,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特别是对“屡禁不止”、“死灰复燃”的非法采矿行为和情节较严重的违法采矿行为予以坚决打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同时,要按照矿产资源管理“黑名单”制度,对违法的矿山企业,除按规定处理外,在各类矿业权登记审批以及国土资源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限制,维护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第三阶段201811日至春节)。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为主要目标。各地要把握冬季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特点和规律,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有针对性地排查重点矿区、矿种,通过采取“回头看”的形式开展检查,确保节日期间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不放松,不发生非法违法采矿安全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市局成立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领导小组,市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矿管科、地环科、监察科(支队)负责人任成员,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日常工作由矿管科负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成立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加强统筹协调。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指导乡镇加大巡查排查力度,细致排查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切实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漏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实地核查乡镇上报的疑似非法违法采矿信息,对确认为存在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及时报请当地政府组织取缔关闭。在各实施阶段工作结束前,要组织开展自查,总结工作成效和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局要加大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进行查漏补缺、实地督导。市局将根据各地报送的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进展情况,在年底前组织由市局领导带队的督导组,对各县(市、区)专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覆盖督导检查。同时要做好省厅督导检查各项相关工作。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努力营造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共同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非法违法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36举报电话等,举报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应迅速核查、及时回复,兑现举报奖励。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按照明国土资综〔201768号、明国土资综〔2017180号、明国土资综〔2017278号等文件的要求,按时报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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