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12-2017-00053
  • 备注/文号: 明国土资综〔2017〕31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9-29
  • 有效性: 有效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17-09-29 16:32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梅列、三元分局,: 

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第二阶段实施方案》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安委办〔2017〕106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29日 

安全生产大检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第二阶段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由无采矿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引发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市局根据省厅和市安办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第二阶段工作重点、具体安排,集中打击无采矿许可证采矿行为,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在批准矿区范围内采矿,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围绕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紧盯无采矿许可证采矿和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第二阶段工作。 

(二)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及我省转发通知要求,逐条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核方案》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评细则》标准,查缺补漏、收集整理好工作台账。 

(三)对国务院和省里巡查、督查检查,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阶段政府检查督查发现无采矿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四)强化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执法。按照“双随机”方式,强化监管执法,重点对国务院和省巡查、督查检查发现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问题的矿山企业,开展严格的执法检查。 

(五)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报道。要及时宣传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报道典型案例和有效做法,营造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良好氛围。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主要方式 

第二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按照“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和乡镇巡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核查、查处的方式开展。按照目前正在开展的打非专项工作,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督查抽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追责、问责,推动第二阶段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时间安排 

1.通知印发之日至10月10日。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检查督查。市国土资源局要组织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开展第二轮的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督促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2.10月9日-17日,参与市政府安委会综合督查。参与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督查组,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对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检查。 

3.10月18日-10月底,开展“回头看”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以保障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主要目标,抓住关键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严厉打击无采矿许可证采矿,督促矿山企业在批准矿区范围内开采,严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要落实责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要求,对大检查前一阶段工作进行分析、梳理,针对工作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扎实推进第二阶段各项工作任务。 

(二)要细化方案。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大检查第二阶段工作方案,把各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措施落细落小落实;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要求,扎实对表检查,查缺补漏、整理好工作台账。 

(三)要严格追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督查暗访工作力度,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落实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措施及时督促纠正;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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