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12-2018-00027
- 备注/文号: 明国土资综〔2018〕10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4-13
- 有效性: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三元、梅列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13日
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深入贯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意见实施办法》(明国土资党组〔2018〕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三明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明委发〔2014〕15号)和《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7〕20号)等规定要求,配合安监等部门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因非法违法采矿引发的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持续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高压态势,有效防范已关闭取缔非法采矿点“死灰复燃”和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发生,推动全市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被省厅列入“打非信息系统”中重点巡查区域和一般巡查区域实施每月不少于一次以上的巡查;
(二)持续开展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作方式
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和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非法违法采矿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排查出的非法违法采矿点(硐)要100%建立台账,100%录入“打非系统”,对无采矿许可证采矿的要100%提请政府取缔关闭,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的要100%依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实抓好。市局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本局各科(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矿管科,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矿管科和监察科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促检查
一要落实巡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巡查主体责任,加大对非法违法采矿硐、点的巡查和排查力度,严防已关闭的矿山硐、点发生“死灰复燃”的现象;对被列入非法违法采矿所有的硐、点,要明确巡查职责,做到责任到点、落实到人;在实施巡查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全程留痕,防止监管失位,坚决杜绝偷盗采,坚决杜绝因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要充分运用打非系统,做到“应录尽录、应查尽查”。严格落实每月重点区域2次、一般区域1次的巡查,实现“全覆盖”;要建立每月通报制度,对巡查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约谈,确保巡查工作落到实处。二要落实督导检查。各地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利用矿山“三合一”现场核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巡查、抽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检查、抽查等时机,适时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努力实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的工作目标。对发现矿山企业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将其列入矿政管理系统“异常名单”,并适时进行跟踪;对拒不整改的,将其列入“黑名单”。三要落实卫片核查。根据2017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部署,相关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安排有关核查人员对凝似违法图斑逐一进行现场核查,认真采集具体坐标,现场照片和有关基本情况,并根据《矿产卫片数据审核标准(参考)》,逐个图斑进行判定。对定性为合法的图斑,要举证齐全;对定性为违法的图斑,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期间,市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实地抽查和指导工作。
(三)强化依法行政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监督检查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存在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所有发现的非法采矿点、未按关闭标准取缔关闭、未立案查处、未按规定录入“打非系统”管理的非法矿点要重点督办;对非法采矿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顶风作案、屡关屡开的非法违法采矿案件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舆论监督
各级结合“安全生产月”、“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积极搭建宣传平台,构建宣传网络,采取广播、电视、标语、报刊、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发动群众检举、举报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在全社会营造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共同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报送信息
各县级国土资源局要及时掌握本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上报。
请于每月28日前向市局上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报表(见附件),并于7月5日和12月20日前向市局报送上半年及全年落实情况。
联系人:郑福南,联系电话:0598-8242340,电子邮箱:8242340@163.com。
附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报表
附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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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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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单位名称 |
检查次数 |
检查率(%) |
发现数 |
查 处 情 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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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制止(起) |
罚没款(万元) |
没收矿产品(吨) |
破坏程度鉴定(份) |
移送公安机关(宗) |
追究刑事责任(人) |
拆除、没收、暂扣采矿设备(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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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梅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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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元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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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永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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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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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尤溪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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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沙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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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将乐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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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泰宁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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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宁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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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宁化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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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清流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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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明溪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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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从4月份起每月28日前报送,次月报送数据为累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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