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12-2018-00033
- 备注/文号: 明国土资明传〔2018〕2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7-11
- 有效性: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梅列、三元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指示精神,持续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高压态势,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全市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7月11日至7月18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确定后通知为准。
二、督查内容
(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二)开展《中共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深入贯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实施办法》(明国土资党组〔2018〕6号)落实情况;
(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开展情况;
(四)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
三、督查方式及分组
本次专项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共分为四个小组,分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负责检查大田县、永安市
组 长:林建星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邓 杰、陈 斌
第二组:负责检查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
组 长:谢 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郑肇杞、黄裕新
第三组:负责检查尤溪县、沙 县、梅列区、三元区
组 长:丘加德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成 员:王 禹、郑日震
第四组:负责检查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
组 长:邱宇辉 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政委
成 员:王立志、林训伟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照专项督查的内容,根据各阶段时间节点的安排,认真梳理归纳,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讲求工作实效。督查组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同时,随机抽查2-3个矿山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完成“自查自纠”,按要求签订承诺书等情况,并现场核实填写《安全生产工作实地核查表》。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组应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20日前报送市矿管科
(三)严格遵守纪律。各检查组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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