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02-2024-00035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规〔2024〕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7-0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三元区土地房屋征收交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7-09 16:53

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元区土地房屋征收交地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元区土地房屋征收交地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三元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不含工业园区),形成系统的土地房屋征收机制,统筹推进三元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确保城市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提高交地质量,加快项目落地,现就三元区土地房屋征收交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方案审批及签约主体

  市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由三元区政府作为辖区内土地房屋征收责任主体,负责制定项目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经区政府专题研究通过报市相关部门审批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项目报市房屋征收中心审批,由三元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与被征收对象签订协议;国有土地上工业仓储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集体土地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审批,由三元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与被征收对象签订协议。

  二、交地标准

  (一)集体土地征收项目

  1.完成征地红线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签订。

  2.完成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征收补偿协议签订。

  3.完成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和地面物清理。

  4.完成地块围挡。

  (二)国有土地上工业仓储用地征收项目

  1.完成征地红线内被征收对象补偿合同签订。

  2.完成用水、用电、通讯等费用结清和销户。

  3.解除不动产权证所设定的债权、债务和他项权利,并完成不动产权证注销。

  4.完成被征收对象搬迁腾房交地。

  5.完成建(构)筑物拆除并清渣。

  6.完成地块围挡。

  (三)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1.完成征地红线内房屋征收协议签订。

  2.按通知时间完成所有房屋腾房搬迁。

  3.完成所有住户用水、用电、通讯等费用结清和销户。

  4.解除不动产权证所设定的债权、债务和他项权利,并完成不动产权证注销。

  5.完成房屋拆除并清渣。

  6.完成地块围挡。

  三、交地程序

  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三元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镇(街)通过现场勘察,在达到以上交地标准后签订《交地确认书》。项目涉及的地上(下)供电、给排水、燃气、通讯、军用光缆等各类管线迁改,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牵头组织实施,三元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予以配合。

  四、交地后管护

  (一)交地后,为便于管理,对暂不开发的土地按属地原则统一交由三元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管护,管护期间可以临时性出租,地块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市级国库,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799 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科目。在扣除相应税费后,用于与储备土地管护相关的费用开支。

  (二)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下发土地收回通知书后,三元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应在2个月内无偿拆除地块上所有建(构)筑物和设施设备,并进行清渣,达到净地交付条件。

  五、相关费用

  征迁费用(含过渡费等),以及交地所列事项、交地后管护所列事项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征收成本,据实拨付给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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