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03-2016-00001
  • 备注/文号: 明国土资综〔2016〕3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3-31
  • 有效性: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预下达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时间:2016-03-31 09:56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梅列、三元分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土地利用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五次全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和要求,认真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积极服务稳增长、调结构、强动力、惠民生、防风险。实行“三确保两优化一统筹”的用地政策,确保行动计划项目用地、确保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优化区域发展用地,优化工业用地布局,统筹社会民生事业用地。支持扶贫项目用地,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支持旅游业及休闲农业发展用地,严控“两高一资”和产能严重过剩项目用地,严格落实用地标准和定额管理,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支撑。 

  二、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预下达2016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64号),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省级重点(含预备重点)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用地分类管理。省级行动计划项目用地、省级重点(含预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由省里统筹安排;一般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各地统筹安排。低丘缓坡地试点范围内的用地实行单独组卷报批,使用专项计划指标。 

  今年全市预下达一般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800亩,其中农用地9180亩、耕地4590亩(具体见附表)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根据轻重缓急,科学制定用地计划,按季度合理安排项目用地报批时序和节奏,分期分批报批用地,保证项目用地需求。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包括了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指标和拟培育为小城市的中心镇和省级小城镇的用地指标,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用地指标分配。市本级及三明市经济开发区、生态新城(含金沙园、金谷园)、埔岭汽车园三个重点园区的用地指标单列下达。 

  三、强化用地计划执行监管 

  严格计划执行考核。各地计划执行考核结果(包括低效用地再利用、批而未用土地)与下一年度用地计划分解下达相挂钩。对低效用地再利用数量较多和获得国家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适当奖励用地计划指标,对批而未用土地数量较多的,扣减用地计划指标。 

  各地要加强计划执行监管,严格界定省重点、一般建设项目用地和低丘缓坡试点项目,及时做好计划指标安排使用情况登记统计。严格建设用地报批审查,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计划指标,保证计划指标合理使用。严格执行计划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上报已批未供和农村建设用地情况,确保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控制在土地利用计划范围内。 

  附表:三明市2016年一般建设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预下达分解方案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2016331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63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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