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03-2017-00008
- 备注/文号: 明国土资综〔2017〕13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5-10
- 有效性: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三元、梅列分局:
根据《水利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的实施意见》(水农〔2016〕239号)、《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水农水〔2017〕6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7-2020年国土资源部门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168号)等文件精神,2017-2020年全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承担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1.32万亩,年均0.33万亩,现将任务分解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根据下达的建设任务,结合2017-2020年拟立项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在土地整理、耕地开发、旱改水、旧村复垦项目立项与规划设计中,要根据项目立地条件,将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作为项目规划设计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采取“管道代替渠道”工程措施,大力发展管道输水灌溉;有条件的地方,大力推广喷灌、微灌技术,优先建设为水田和水浇地。
三、要积极主动协调水利部门,争取对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的技术指导,在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审查中要主动邀请水利部门参与。要统筹旧村复垦指标交易资金、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资金、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各项涉农资金,增加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投入。要强化工程、材料和设施等质量管理,及时汇总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向当地水利部门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附件:1.2017-2020年国土资源部门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2.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有关说明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10日
附件1
2017-2020年国土资源部门高效节水
灌溉项目建设任务表
单位:亩
县(市、区) |
2017-2020年国土资源部门 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
年度高效节水 灌溉建设任务 |
50 |
12.5 |
|
三元区 |
500 |
125 |
永安市 |
1200 |
300 |
大田县 |
1600 |
400 |
泰宁县 |
1000 |
250 |
沙 县 |
850 |
212.5 |
尤溪县 |
1200 |
300 |
宁化县 |
2000 |
500 |
将乐县 |
1000 |
250 |
清流县 |
1000 |
250 |
明溪县 |
1000 |
250 |
建宁县 |
1800 |
450 |
合 计 |
13200 |
3300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