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03-2017-00009
  • 备注/文号: 明国土资综〔2017〕15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5-25
  • 有效性: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预下达2017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时间:2017-05-25 16:11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梅列、三元分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土地利用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等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和要求,继续实行“三确保两优化一统筹”的用地政策,确保行动计划项目用地、确保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优化区域发展用地,优化工业用地布局,统筹社会民生事业用地。支持扶贫项目用地,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支持特色小城镇发展用地,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用地需求。严控“两高一资”和产能严重过剩项目用地,严格落实用地标准和定额管理,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支撑。 

  二、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预下达2017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7]93号),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省级重点(含预备重点)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用地分类管理。省级行动计划项目用地、省级重点(含预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由省里统筹安排;一般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各地统筹安排。低丘缓坡地试点范围内的用地实行单独组卷报批,使用专项计划指标。 

  今年全市预下达一般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800亩,其中农用地9180亩、耕地4650亩(具体见附表)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根据轻重缓急,科学制定用地计划,按季度合理安排项目用地报批时序和节奏,分期分批报批用地,保证项目用地需求。分解下达指标中包含了省级小城镇建设用地专项指标(每个镇100亩);省级扶贫县专项指标(每个省级扶贫县200亩);农村村民建房新增用地指标(按省厅要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5%计算),全市共分解下达540亩。市本级及三明市经济开发区、生态新城(含金沙园)、埔岭汽车园三个重点园区的用地指标单列下达。 

  三、强化用地计划执行监管 

  严格计划执行考核。各地计划执行考核结果(包括低效用地再利用、批而未用土地)与下一年度用地计划分解下达相挂钩。对低效用地再利用数量较多和获得国家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适当奖励用地计划指标,对批而未用土地数量较多的,扣减用地计划指标。 

各地要加强计划执行监管,严格界定省重点、一般建设项目用地和低丘缓坡试点项目,及时做好计划指标安排使用情况登记统计。严格建设用地报批审查,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计划指标,保证计划指标合理使用。严格执行计划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上报已批未供和农村建设用地情况,确保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控制在土地利用计划范围内 

    

  附表:三明市2017年一般建设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预下达分解方案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201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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