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02-2018-00005
- 备注/文号: 明政地〔2018〕1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6-25
- 有效性: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三元区黄砂循环经济产业园2018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明国土资综〔2018〕19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提出的《三元区黄砂循环经济产业园2018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将经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1〕555号、闽政地〔2012〕86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位处三元区莘口镇黄砂循环经济产业园的17182.1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其中原属三元区莘口镇黄砂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25.12平方米,楼源采育场园地3215平方米、林地719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953平方米,莘口教学林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70平方米)以挂牌方式出让,作为建设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项目用地。其中规划出让建设用地面积15185.25平方米,代划拨公共道路面积1996.87平方米。
二、上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按三明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设计条件》(编号:条字第2018-003号)执行。
四、该地块准入产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工业项目,竞得人应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投资强度必须符合《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标准,所建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行业生产标准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07〕12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出让工作由你局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