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02-2018-00006
- 备注/文号: 明政地〔2018〕2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6-29
- 有效性:
将乐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2018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使用的请示》(将政地〔2018〕2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将农用地0.1535公顷(其中耕地0.15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列入你县2018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二、同意你县将位于南口乡井垅村的集体土地0.1535公顷(其中耕地0.1535公顷)以使用方式提供作为将乐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你县应按照《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同意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将乐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项目用地的使用,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该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将乐县人民政府依法办理。自使用土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使用土地方案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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