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02-2018-00007
  • 备注/文号: 明政地〔2018〕2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6-29
  • 有效性: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尤溪县2018年度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来源:市政府 时间:2018-06-29 10:00

尤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2018年度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土地的请示》(尤政文〔2018123)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将农用地0.607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列入你县2018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二、同意你县将位于新阳镇龙益村的集体土地0.61587公顷(其中水田0.58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0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02公顷、未利用地0.0063公顷)。以使用方式提供作为尤溪县2018年度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你县应按照《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同意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尤溪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项目用地的使用,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该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尤溪县人民政府依法办理。自使用土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使用土地方案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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