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02-2018-00009
- 备注/文号: 明政地〔2018〕1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5-22
- 有效性: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三明大坂现代物流园201701号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明国土资综〔2018〕116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提出的《三明大坂现代物流园201701号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将经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6〕982号、闽政地〔2018〕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位处三元区城东乡台江大坂的6762.5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其中原属三元区城东乡台江村园地1304平方米、林地4136.5平方米;城南村园地1322.07平方米)以挂牌方式出让,作为建设工业物流仓储项目用地。其中规划出让建设用地面积5918.07平方米,代划拨公共道路面积844.5平方米。
二、上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仓储用地(物流仓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按三明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设计条件》(编号:条字第2018-005号)执行。
四、该地块准入产业为工业物流仓储,竞得人应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投资强度必须符合《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标准(具体控制指标参照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所建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行业生产标准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07〕12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出让工作由你局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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