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02-2018-00010
  • 备注/文号: 明政地〔2018〕2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6-12
  • 有效性: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经济开发区吉口新兴产业园20180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来源:市政府 时间:2018-06-12 10:09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三明经济开发区吉口新兴产业园20180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明国土资综〔201818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提出的《三明经济开发区吉口新兴产业园20180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将经省政府闽政地〔201095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位处三元区岩前镇吉口新兴产业园的64873.1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其中原属三元区城东乡台江村园地1304平方米、林地4136.5平方米;城南村园地1322.07平方米)以挂牌方式出让,作为建设工业标准厂房项目用地。其中规划出让建设用地面积50326.29平方米,代划拨公共道路面积14546.88平方米。 

  二、上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标准厂房),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按三明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设计条件》(编号:条字第2018-004号)执行。 

  四、该地块准入产业为工业标准厂房,竞得人应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投资强度必须符合《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标准,所建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行业生产标准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0712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出让工作由你局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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