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30-2019-00008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发〔2019〕1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3-15
- 有效性: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全市脱贫攻坚任务,结合新时代脱贫攻坚总体要求、《三明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2018-2020年)行动计划》和自然资源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保障、支撑作用,大力推进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助力全市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组统揽全局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各级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落实自然资源系统抓扶贫的责任体系,压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切实保障和改善贫困群众民生福祉,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全面发展、全面进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
(三)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精准施策、注重成效,切实转变扶贫方式,大力实施帮扶扶贫举措,落实乡村规划、扶贫用地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减挂钩、地灾搬迁、地质服务等脱贫政策,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四)坚持统筹推进改革创新。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自然资源保障、服务扶贫开发新机制、新模式,着力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先行先试,在全面探索精准扶贫到户、到村、到县三个层面十六项改革试验的同时,在扶贫用地、贫困村村财增收、生态扶贫等方面,力争取得突破。
(五)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确保贫困人口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注重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充分调动贫困地区、贫困对象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发扬自力更生和勤劳致富精神,不断增强自立自强意识,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和依靠自身改变贫困的动力。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适时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适当增加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扶贫重点县”)用地规模,为精准扶贫项目预留发展空间。“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扶贫重点县每县各200亩扶贫专项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发展特色产业、造福工程搬迁、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等用地需求,实行应保尽保。涉及扶贫开发的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用地可单独组卷,开辟绿色通道,参照省重点建设项目不与供地率、批而未供、闲置土地量挂钩,提高审批效率,促进项目及时落地。
责任科室:规划与耕地保护科、用地科等科室。
(二)支持贫困村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对贫困村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立项安排,下拨的补助资金优先列入计划保障。对于省上安排补助的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基本农田管护经费,督促按规定用途使用到位。开展补充耕地山海协作,支持贫困地区超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指标异地有偿调剂。对扶贫开发重点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的耕地,优先安排用于基本农田异地有偿补划。
责任单位:规划与耕地保护科、国土信息与土地整治中心
(三)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贫困村实施旧村复垦和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对贫困村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审核,优先上报省厅核定增减挂钩指标。督促指标收益重点保证所在村造福工程搬迁和集中安置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责任单位: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四)开展资产性收益扶贫。实施《福建省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为重点,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矿产资源、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产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集体股权并按比例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贫困户。
责任科室:矿产管理科、用地科、地籍管理科
(五)支持开展地灾搬迁和农业地质调查。扶贫重点县地灾威胁村(居)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自愿异地搬迁集中重建并拆除旧宅的,全部列为地质灾害搬迁重建对象,由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计并在“福建省地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并争取地灾搬迁补助资金,按《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16号)实行叠加补助,应补尽补。对受地质灾害威胁搬迁集中重建点和受灾倒损房易地集中重建点,协调地质队伍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乡镇政府与地质队伍签订合同后,评估费用从省级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中支出。支持开展农业地质调查,优先在扶贫重点县开展农业地质调查试点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申报,市自然资源局协助申报。
责任单位:地质环境科
(六)落实帮扶工作机制。加强驻村帮扶,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挂钩帮扶机制,加强下派驻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驻村党员干部扎实锻炼。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对涉及自然资源开发的项目给予政策倾斜。落实干部结对帮扶,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挂钩帮扶1户贫困户,以帮扶对象稳定脱贫为目标,强化帮扶举措,提升帮扶成效。
责任单位:办公室,有关科室(单位)
(七)加强国土资源扶贫监督管理。要落实监督责任,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精准监督工作,完善自然资源扶贫统计和定点扶贫台账制度,梳理本单位对贫困地区出合的有关配套政策、支持措施和资金拨付等进展和执行情况,形成扶贫工作合账。有关资金拨付情况需细化到具体乡镇或具体项目。对自然资源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严,导致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发生;在自然资源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对使用扶贫资金绩效工作不重视、效果不好;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办公室、财务科、机关纪委、机关党办、各相关科室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扶贫工作责任,成立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处级领导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协调开展扶贫开发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科室(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加强调查研究、业务指导、推进落实和督促检查,促进政策落地见效。
(三)强化作风建设。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扶贫政策落实、重点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跟踪检查,强化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现象的监督,严防扶贫资金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科室(单位)要加强扶贫政策学习,积极参加上级组织培训,并结合业务工作会议等形式,开展支持、保障政策培训,提升自然资源管理队伍的能力素质和道德水平,强化干部作风转变和廉政履职建设,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五)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各项扶贫开发政策,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决心和信心,全面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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