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03-2019-00015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2019〕12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6-26
- 有效性:
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不包含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涉及的用地、规划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用地、规划全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包括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用地选址、用地规划、用地批准、工程规划许可、规划验线、规划条件核实等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登记发证等其它类型事项,推动审批服务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二)主要目标。2019年5月底,整合优化审批事项,精简申办材料和审批环节,建立一体化、高效能的审批流程图,将审批时间压减至达到省、市要求。2019年上半年,实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试运行,初步实现“一张蓝图”策划生成项目;运用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各部门单位共同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等要求。2019年9月底,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对各类空间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图斑,作一致性处理。2019年12月底,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实现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要求;实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2020年底,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制度改革,基本实现“四统一”,巩固深化改革成效。
二、统一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类别主要包括房建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覆盖到政府投资工程、社会投资工程,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增加不动产登记为第五个阶段,对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进行整合优化,精简审批手续,重新再造审批流程。
(一)规范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本局的所有审批事项,形成审批事项清单,统一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明确各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审批手续。
(1)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即时办理制度,出让用地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改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发给项目业主单位;划拨用地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时办理。
(2)推进开展区域评估。对涉及本部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矿产资源压覆等区域评估事项,替代按项目分别进行评估,实行按区域进行评估。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项目策划生成牵头科室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在该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评估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备案制。对于不符合或需要突破区域评估结果的,相关审批事项按照原有规定程序办理。
(3)推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对前期论证评估充分、规划条件明确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告知的具体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并按要求提供资料的,可以直接做出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决定。
(4)强化联合技术指导服务。牵头住建、人防、消防、城管(市政园林)、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动服务,对设计方案及后续的施工图设计提出意见,充分吸收各部门的意见,统筹协调纳入工程规划许可批复中。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但要在联合技术指导服务中提前指导项目使用水、电、气和广电信号的接入方案,减少后期设计反复。
(5)简化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建立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专家委员会,制定设计方案评审项目分类管理负面清单,除重要区域、敏感地段各类建筑和重要公共建筑、标志性建筑的设计方案由本部门组织评审外,其他建筑的设计方案重点评审景观艺术及风貌,原则上由业主单位自行委托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本部门不再组织评审。经2/3以上专家投票赞成的建筑设计方案,可予以审批通过。同时,将专家组评审意见公布,提高公信力。
(6)落实联合审图。配合住建部门落实施工图联审管理办法,将房屋建筑(含装修装饰)的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规划条件(主要是日照分析、容积率、计容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设高度、绿地率、配套公共设施)落实情况、人防防护设计、防雷装置设计、电信配套设施设计、技防设施设计等技术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各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7)简化施工期间规划放样验线手续。取消及建设工程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复测检查、建筑物放线(单体放样)、建筑物验线(±0.00验线)、建设工程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复测检查等事项,只保留“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
(8)推行多测合一。牵头制定“多测合一”制度和综合技术标准,将本部门测量技术需求,以及住建、消防、人防等部门竣工验收监管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标准,发布作业指导书,统一成果样示和合同范本,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9)落实联合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统一平台上传工程项目验收报告,提出联合验收申请,提交一套验收图纸、一套申报材料,各部门不再单独核验,由住建部门组织自然资源、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包括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规程,有关科室要落实联合验收的工作要求。
(10)精减不动产登记申办材料。本局内部自身产生的,或者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工程建设项目业主重复提交。能够直接提取利用测绘成果的,不得另行要求当事人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由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信息共享,直接提取前期供地、规划和预销售等形成的测绘成果;对在登记受理环节获取的测绘成果,要同时办理信息入库。
2.精简交通、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手续。根据省、市实施方案,交通、水利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分别由交通、水利部门另行制定细化方案,全流程负责牵头开展审批工作。各业务科室要积极配合交通、水利部门,主动对接,参照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简化审批环节和手续。
3.精简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以“招拍挂”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无需申请可直接核发建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同时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政府计划安排的小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如:公厕、道路、绿化、水、气、电、通信、广电网络等小型工程或配套工程,需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三)重造审批流程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1)划拨用地工程建设项目在本阶段涉及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事项,应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机制要求,由原互为前置的串联办理改造为同时办理,做到一份办事指南、一次性收件办理、一次性出件送达,出件整合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8个工作日内办结。(2)对于出让用地工程建设项目,取消出让用地出具规划条件作为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管理事项,可依据签订的土地出让合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本阶段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审核、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等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负责牵头住建、人防、消防、市政、供电、供水、燃气、通讯、气象等部门开展并联办理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7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同步征求、充分吸收各部门意见,统筹协调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3.施工许可阶段。涉及本局审批事项主要是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办结。
4.竣工验收阶段。在市住建局的牵头下开展“联合核验”,统一进行现场查验、统一出具验收意见,5个工作日内办结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核发。取消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作为依申请事项,纳入至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中。
5.不动产登记阶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依申请开展不动产初始登记,将不动产登记登簿和制证环节、缴费和领证环节合并,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提高办事效率,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统一审批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梳理、整合国土空间各类规划和信息数据,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 ,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题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牵头有关部门建立项目库和项目策划生成规划,统一协调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做到项目策划全类型覆盖,策划全过程督查考核。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市政务中心牵头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四个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一张表单、一套机制、一份指南的审批模式。本局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应按“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全部入驻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出件,并牵头有关部门开展立项用地规划(备案类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所有事项的审批,做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对本部门牵头的立项用地规划(备案类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要尽快编制涵盖事项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常见问题解答等要素的审批服务指南,制定统一的申报表格,形成标准化工作规程。可通过电子证照、可信文件、平台信息提取等共享申报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等相关配套制度,审批科要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意见分歧,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要规范审批行为,编制审查工作细则,细化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审查责任等,压减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四、统一信息平台
(一)充分运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成运行后,应根据要求尽快熟悉使用该系统开展相关审批工作,及时上传推送用地规划审批数据信息,实现与其他部门实时共享审批数据,在系统平台上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统计分析。
(二)建立运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借鉴先进地区“多规合一”经验,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整合各类规划,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提高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工作效率。
(三)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平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积极申请财政资金用于建立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综合业务平台,实现登记、交易、税务信息共享推送、业务协同办理。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精简的审批事项和环节,特别是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对应业务科室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执法监察科要认真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要求,依法严肃查处工程建设涉及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在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过程中,发现建设项目企业和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上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并上传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切实加强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数据联通和信息共享,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规范中介机构服务。对用地规划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涉及审批前置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取消,不得增设中介服务项目的准入门槛,法律法规未明确服务机构资质等级要求的,不得增设资质等级要求,对保留的中介服务项目要形成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突出重点加强测绘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引导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提高专业化水平、优化服务质量。
六、完善保障机制
(一)督促责任落实。务必高度重视,强化担当意识,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认真按照责任分工推进、督促改革各项工作落实,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打造“六最”一流营商环境作出贡献。
(二)及时协调反馈。建立起协商会审机制,及时解决改革存在问题和用地规划审批问题,各业务科室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解决问题要及时反馈,共同做好审批服务工作。要加强与其他部门单位的共享协商,充分利用审批系统和信息平台实现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三)建立健全制度。针对改革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配套改革工作的相关制度,督促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健全完善审批工作主动上门服务、主动对接服务的“双主动”工作机制,提升服务项目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1.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工表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6日
附件1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改革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工作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林建星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 争 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宗发 副调研员
成 员:余作建 政策法规与综合科科长
黄荣华 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科负责人
饶光瑾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科长
谢 桦 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
张银坚 详细规划科科长
曾显伙 市政规划科科长
张凤英 景观风貌规划科科长
欧阳盛勇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科长
黄 俊 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人
邓 杰 地质勘查与地灾防治科负责人
王立志 矿产开发保护监督科科长
黄德锋 测绘地理信息与科技管理科科长
王 禹 执法监察科负责人
林忠庆 审核审批科科长
冯立铿 测绘管理站站长
姜家彬 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主任
魏建忠 国土资源规划所所长,测量队负责人
马志平 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
林延晶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审核审批科,负责承担日常工作,林忠庆担任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各相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齐心协力,担当作为,切实承担起改革任务分工,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附件2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工作项目 |
工作任务 |
进度要求 |
责任科室 |
1 |
梳理规范 审批事项 |
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自然资源管理行政审批许可和法律依据,形成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 |
5月底前完成(已完成),长期实行动态管理 |
审批科负责牵头,有关科室配合 |
2 |
合理划分 审批阶段 |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五个审批阶段,对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进行整合优化。 |
5月底前完成(已完成) |
审批科 |
3 |
分类制定 审批流程 |
在住建局牵头下,积极主动对接,分别制定并实施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市政类项目、水利工程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和小型项目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办事指南。 |
5月底前完成(已完成) |
审批科 |
4 |
“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 |
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机制,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窗口收件出件,设立本单位咨询辅导办件窗口,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
5月底前完成(已完成) |
审批科 |
5 |
“一张表单”整合审批材料 |
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编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备案类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和申报表格,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申请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可信文件、平台信息提取等共享申报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
5月底前完成(已完成) |
审批科 |
6 |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
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部门之间、单位内部科室之间无缝对接,加强协调沟通,解决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 |
长期坚持 |
审批科牵头,有关业务科室配合 |
7 |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
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生态保护等各类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题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开展差异图斑分析,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作一致性处理,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
6月底前初步构建“一张蓝图”;9月底前开展差异图斑分析;年底前对差异图斑作一致性处理;2020年形成市县全域“一张蓝图” |
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牵头,用途管制科、市政规划科、详细规划科、景观风貌规划科、耕地保护监督科、审核审批科配合 |
8 |
项目生成 前期策划 |
熟悉运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使用系统平台开展项目策划生成和相关审批工作。 |
9月底前完成 |
审批科、市政规划科、详细规划科、景观风貌规划科、用途管制科、开发利用科、测绘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收储中心 |
9 |
建立和管理“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和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实现利用“多规合”业务协调平台策划生成项目。 |
5月底建立规划目录,6月底前平台试运行和建立相关机制,年底前完成 |
审批科负责牵头,有关业务科室配合 |
|
10 |
项目生成 前期策划 |
根据各部门发起项目时提出的项目意向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条件、意向选址、初估投资、项目性质(划拨用地、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储备用地)等初步指标,充分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和工作协调会,策划提出符合实施规划的具体项目,初步落实用地情况。项目用地情况初步落实包括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是否需要控规调整、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涉及农转用,是否符合征拆工作进展,是否符合其他专项规划。按照项目类型,由相应业务科室牵头负责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工作,并纳入项目储备库。牵头科室完成项目策划生成工作后,审批科根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需求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其中,工业园区范围内社会投资工业项目由两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用地、规划审批工作。(6月底前完成) |
政府投资市政类项目 |
市政规划科牵头负责,有关业务科室配合 |
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项目 |
详细规划科牵头负责,有关业务科室配合 |
|||
工业园区范围内社会投资工业项目 |
梅列、三元区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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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范围外社会投资工业项目 |
详细规划科牵头负责,有关业务科室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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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投资房建类(经营性房地产)项目 |
土地收储中心牵头负责,有关业务科室配合 |
|||
交通水利工程项目,由交通、水利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策划生成和全流程审批,本单位前期工作重点体现在农用地转用征收报批 |
用途管制科牵头负责,有关业务科室配合 |
|||
11 |
落实多评合一制度 |
对项目前期所涉及的各种评估、论证、审查类事项(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在发改部门牵头下,实行“统一受理、同步评审、统一反馈”服务模式进行评审。用途管制科在土地农转用征收审核报批中应给予认可、采用评估结果,地灾防治科、矿产开发保护监督科负责指导对应业务的评估工作。 |
6月底前完成 |
用途管制科、地灾防治科、矿产开发保护监督科、审核审批科 |
12 |
落实区域评估制度 |
对地质灾害危险性、矿产资源压覆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地灾防治科、矿产开发保护监督科分别制定评估细则。区域评估替代按项目分别进行评估的,用途管制科在土地农转用征收审核报批中应给予认可、采用评估结果,。 |
6月底前完成 |
用途管制科、地灾防治科、矿产开发保护监督科、审核审批科 |
13 |
精简审批环节 |
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整合为一个事项办理,改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 |
5月底前完成 |
审批科负责牵头,用途管制科配合 |
14 |
实行出让用地项目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用地建设条件应包括规划条件和人防、消防、绿色建筑、气象探测等指标要求。(收储中心建议由规划科室牵头) |
6月底前完成 |
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由土地收储中心负责牵头,工业项目出让用由两区自然资源负责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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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精简审批环节 |
调整“人防审查意见”不作为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
5月底前完成(已完成) |
审批科 |
16 |
取消“出让用地出具规划条件”作为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内部管理事项。 |
5月底前完成(已完成) |
详细规划科、审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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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即时办理制度,出让用地项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可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发给项目业主单位。 |
6月底前完成 |
审批科负责牵头,土地收储中心、两区自然资源局配合 |
|
18 |
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即时办理制度,划拨用地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时办理。 |
6月底前完成 |
审批科负责牵头,开发利用科配合 |
|
19 |
推行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对前期论证评估充分、规划条件明确的项目以及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工业厂房、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等七类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由政府计划安排的小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如:公厕、道路、绿化、水、气、电、通信、广电网络等小型工程或配套工程,需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告知的具体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并按要求提供资料的,可以直接做出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决定。 |
6月底前完成 |
审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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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精简审批环节 |
强化联合技术指导服务,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事项合并办理,牵头住建、人防、消防、市政、供电、供水、燃气、通讯、气象等部门开展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服务,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充分吸收各部门的意见,统筹协调纳入工程规划许可批复中。对出让用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在第一期土地价款缴纳后,受让人凭第一期土地价款的缴款凭证可申请先行开展相关审批的技术审查。 |
6月底前完成 |
审批科负责牵头,详细规划科、市政规划科、景观风貌规划科配合 |
21 |
简化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建立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专家委员会,制定设计方案评审项目分类管理负面清单,除重要区域、敏感地段各类建筑和重要公共建筑、标志性建筑的设计方案由本部门组织评审外,其他建筑的设计方案重点评审景观艺术及风貌,原则上由业主单位自行委托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本单位不再组织评审。经2/3以上专家投票赞成的建筑设计方案,可予以审批通过。同时,将专家组评审意见公布,提高公信力。 |
6月底前完成 |
景观风貌规划科负责牵头,详细规划科、市政规划科、审核审批科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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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精简审批环节 |
落实联合审图制度。在市住建局牵头下,积极配合实施施工图联审管理办法,将房屋建筑(含装修装饰)的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规划条件(主要是日照分析、容积率、计容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设高度、绿地率、配套公共设施)落实情况、人防防护设计、防雷装置设计、电信配套设施设计、技防设施设计等技术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本单位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
6月底前完成 |
审批科负责牵头,详细规划科、市政规划科、景观风貌规划科配合 |
23 |
简化施工期间规划放样验线手续,取消建设工程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复测检查、建筑物放线(单体放样)、建筑物验线(±0.00验线)、建设工程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复测检查、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竣工验收等事项、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绿地率竣工验收等事项,只保留“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申请人只需由测绘单位将放样测绘成果上传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即可申请规划验线,测绘地理信息科依职权对测绘单位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及双随机抽查。 |
6月底前完成 |
审批科负责牵头,市政规划科、详细规划科、景观风貌科、执法监察科、测绘地理信息科、测量队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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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精简审批环节 |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制度和综合技术标准,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自然资源、住建、人防、消防等部门行政审批的测绘中介服务事项合并为一个全流程、综合性联合测绘项目工程包,实行“统一窗口服务、统一技术标准、统一项目测绘、统一信息共享”。 |
5月底前完成 |
测绘地理信息科负责牵头,审批科、不动产登记中心、测量队配合 |
25 |
落实联合验收制度,在市住建局牵头下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和工改要求,由审批科牵头制定《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规程》。 |
6月底前完成 |
审批科负责牵头,市政规划科、详细规划科、景观风貌规划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收储中心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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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取消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作为依申请事项,调整为内部管理事项,纳入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
6月底前完成 |
审批科负责牵头,开发利用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收储中心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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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工作制度,精减不动产登记申办材料,将不动产登记登簿和制证环节、缴费和领证环节合并,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提高办事效率。 |
年底前完成 |
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牵头,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科、审核审批科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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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规范中介 机构服务 |
对用地规划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涉及审批前置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取消,不得增设中介服务项目的准入门槛,法律法规未明确服务机构资质等级要求的,不得增设资质等级要求,对保留的中介服务项目形成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审批科负责)。加强测绘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引导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提高专业化水平、优化服务质量(测绘地理信息科负责)。 |
6月底前完成 |
审核审批科、测绘地理信息科 |
29 |
加强事中 事后监管 |
在竣工土地和规划条件验收等审批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审批科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移送执法监察科。加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监管,执法监察科要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要求,依法严肃查处工程建设涉及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
长期坚持 |
执法监察科牵头负责,审批科配合 |
30 |
加强信用 体系建设 |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和从业人员,及时上报工改领导小组办和上传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实行红黑名单制度,更加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
长期坚持 |
执法监察科牵头负责,审批科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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