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03-2025-00023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函〔2025〕1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401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4-20 11:57

市卫健委:

  《关于补齐社区托育设施短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提案(第20254019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卫人口〔2019〕107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20〕5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有序推进托育设施建设工作。一是制定规范标准。我局先后编制和修订了《三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出以社区为单位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为0-3岁婴幼儿提供安全可靠的托育服务。可以结合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住宅楼、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幼儿园等建设托儿所等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二是强化规划管控。为落实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在制定规划条件时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配建要求,如:在卫校地块配置幼儿园时增配婴幼儿托管班。并在土地出让、审核审批过程中严格落实,做到配套用房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如:东霞片区锦绣世家、白沙片区万德公园等项目均按规划要求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并与主体工程同步交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婴幼儿托育的规划服务工作。

  领导署名:吴义丰

  联 系 人:曹  晋

  联系电话:0598-8289008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