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4-03-2025-00027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函〔2025〕 2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建议》(第20254090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针对代表提出的第二点意见,我局在新建居住小区项目审批服务中,注重全流程规划管控。一是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场所)配建要求纳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明确布局和配建比。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总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的50%。二是在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实行联审联办。住建、城管等部门参加审查,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不通过审查。三是在竣工核实阶段严格把关。未按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四是结合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备案,鼓励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阻止系统,对电动自行车室内停放和充电做到及时预警。五是在老旧住宅小区公共空间新增停放场所,在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的前提下,按照复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则合理安排,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领导署名:吴义丰
联 系 人:詹桂雄
联系电话:0598-7500057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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