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13-2020-00003
  • 备注/文号: 明政地〔2020〕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1-19
  • 有效性: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9年度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0-01-19 15:48

永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019年度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请示》(永政地 〔2019〕48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将农用地0.6961公顷(其中耕地0.6001公顷)、未利用地0.00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列入你市2020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二、同意你县将位于青水畲族乡三房畲族村的集体土地0.7719公顷(其中耕地0.6001公顷、园地0.00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91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85公顷、未利用地0.0073公顷),以使用方式提供作为永安市2019年度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核减第3地块(地块3)面积0.0119公顷。你市应按照《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同意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永安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项目用地的使用,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该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永安市人民政府依法办理。自使用土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使用土地方案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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