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13-2020-00002
  • 备注/文号: 明政地〔2020〕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1-07
  • 有效性: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尤溪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0-01-07 17:30

尤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2019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请示》(尤政文 〔2019〕174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将农用地4.4090公顷(其中耕地0.81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列入你县2019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二、同意你县将位于新阳镇夏阳村的集体土地4.4729公顷(其中耕地0.8172公顷、园地0.3781公顷、林地2.8785公顷、其他农用地0.335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39公顷),以使用方式提供作为尤溪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你县应按照《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同意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尤溪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项目用地的使用,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该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尤溪县人民政府依法办理。自使用土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使用土地方案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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