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13-2021-00048
  • 备注/文号: 明政地〔2021〕4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9-22
  • 有效性: 有效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项目用地的批复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1-09-22 08:45

三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市自然资源局转报的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三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的请示》(明农机〔2021〕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三元区荆东的3241.6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经省政府闽政地〔2018〕130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莘口镇莘口村原林地1967平方米、闽政地〔2010〕58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莘口镇莘口村原林地781平方米、已协议收回的原三明市兴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488.67平方米),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公司作为新建“三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项目建设用地。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400202100023号)及红线图。

  二、上述国有建设用地属行政划拨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该土地性质和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地灾防治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

  具体用地及不动产登记手续,依法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