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13-2023-00071
  • 备注/文号: 明政地〔2023〕12 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6-07
  • 有效性: 有效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经济开发区体育公园项目(一期)用地的批复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06-07 10:46

三明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市自然资源局转报的你司《关于申请三明经济开发区体育公园项目(一期)项目用地的请示》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三元区岩前镇吉口村的4314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给三明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三明经济开发区体育公园项目(一期)用地。地权属来源:省政府闽政地〔2023〕330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土地43143平方米(其中耕地3990平方米、园地2476平方米、林地23383平方米、村庄8599平方米、农村道路1048平方米、河流水面63平方米、其他草地3113平方米、田坎471平方米)。

  项目具体用地范围及规划条件,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第350403202200002号)及规划红线图。

  二、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体育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消防、地灾防治、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土地划拨、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向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申请办理。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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