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13-2023-00074
- 备注/文号: 明政地〔2023〕1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6-20
- 有效性: 有效
三明市沙县区八方交通枢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市自然资源局转报的你司《关于申请三明市沙县区金泉路东延伸段跨铁路立交工程(一期)用地的请示》(明八方交建〔2023〕13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生态新城的2504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司作为三明市沙县区金泉路东延伸段跨铁路立交工程(一期)用地,该项用地权属来源为:《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划拨方式提供福建省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金泉路道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沙政地〔2013〕58号)文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13226平方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的机场用地11819平方米(明储收字〔2023〕1号)。具体用地范围及规划条件,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400202300015号)及规划红线图。
二、上述国有建设用地属行政划拨的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该项目为你司代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其产权转交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应急等要求。土地划拨等手续,向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申请办理。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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