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13-2023-00087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发〔2023〕3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8-23
  • 有效性: 有效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三明监管分局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常态化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08-23 16:37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原三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监管组,住房公积金各县(市、区)管理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与金融便民利企服务,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银保监局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持续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6号)要求,现就常态化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和适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

  本通知的不动产“带押过户”一般是指: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再办理转移登记,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后,可以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起登记申请,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结不动产转移等相关登记事项。除上述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办事场景中,“带押过户”也可以应用于当事人因赠与、作价出资(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夫妻财产约定、夫妻离婚析产及继承等办事场景。

  二、工作任务

  (一)常态化提供“带押过户”登记服务。各不动产登记部门要依据买卖双方和贷款银行申请,常态化提供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不动产“带押过户”涉及不动产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原抵押权注销登记等业务类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化业务流程,采用合并登记、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升级完善登记平台等方式,实现相关登记业务的“一次申请、合并审核、同步办结”,并做好与水电气广电网络联动过户的衔接。各登记部门要将办理流程、材料清单、办结时限等制作办事指南,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满足企业群众“带押过户”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理顺贷款审批机制,明确不动产“带押过户”贷款审批条件,优化信贷流程,加快推进“带押过户”贷款审批与放款效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风险管理水平设计适当的“带押过户”业务模式,制定相关业务流程并完善系统管控,做好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衔接,确保闭环管理,避免抵押权悬空等风险,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开展同一贷款机构内部的“带押过户”业务,积极探索拓展开展不同贷款机构间的“带押过户”业务,在地方政府领导下适时推进公积金贷款的“带押过户”业务。

  (三)协同推动不动产登记和贷款审批业务。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逐步将“带押过户”涉及的抵押类登记业务纳入到“抵押直连系统”服务中,通过系统直联方式实现贷款审批与抵押登记业务的无缝衔接,提供快捷、安全的“带押过户”登记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现有信贷审批放款及柜面还款结算系统进行提档升级,确保信贷资金发放结算安全。各地要在不动产登记银行便民服务点优先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

  三、有关要求

  (一)加大推广力度。各部门要加强不动产登记、金融贷款政策法规学习和业务操作培训,总结辖区已开办不动产“带押过户”做法,学习全国其他地市先进经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完善业务流程,积极推广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对于住宅类不动产买卖双方在同一家银行业机构办理纯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银行经办人员要加强引导,做好优惠政策宣导,力争有意愿并符合条件的客户100%实现不动产“带押过户”。对于住房公积金与商业贷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协作,建立内审机制,确保不动产“带押过户”顺利开展。同时鼓励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开展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登记部门要采用多种方式加强业务推介和工作宣传,让群众、中介机构等充分知晓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和金融服务举措,各银行业机构要通过微信、短信、网点LED、当地媒体等渠道加强宣传,确保不动产“带押过户”政策对本行客户触达率100%,并做好“二次告知”工作,即在客户现场办理时再次告知“带押过户”相关政策;要积极转发福建省银行业协会、八闽金融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福建银行业机构不动产“带押过户”全攻略》(详见附件链接)。各银行业机构要在9月1日前将宣传情况统计表(附件1,其中短信触达率要达100%)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对口机构监管科室和统信科综合邮箱。

  (三)加大落实力度。各银行业机构要于每月后3个工作日向对口机构监管科室和统信科综合邮箱报送不动产“带押过户”办理情况并填报附件2。市自然资源局将定期提供住宅类不动产交易双方先后均在同一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情况,对于办理比例不达标的机构,将通过业务抽查、现场走访、监管约谈等方式加大监管督导力度,督促提高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

  (四)共同防范风险。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业务沟通和会商,建立信息实时共享通道。可以通过风险提示、业务预警等方式,实时提醒双方可能存在的业务风险,确保不动产“带押过户”安全。各地各部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市级主管部门。

  附件:1.银行业机构“带押过户”宣传情况统计表

      2.银行业机构“带押过户”情况统计表

      3.福建银行业机构不动产“带押过户”全攻略链接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