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4-13-2024-00045
- 备注/文号: 临字第35040020240000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8-1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转报的你司田安高速(P2-2)宋京村1#、2#、3#弃土场及运输便道临时用地项目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田安高速(P2-2)宋京村洋层1#、2#、3#弃土场及运输便道临时使用99776平方米(其中旱地2623平方米、其他园地7453平方米、林地82601平方米、草地293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4165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见大田县自然资源局《田安高速(P2-2)宋京村洋层1#、2#、3#弃土场及弃土场便道临时用地红线图》。
二、该项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批准之日起算,临时用地详细用途为弃土场及运输便道,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需要进行必要临时建设的,应向大田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报批。
三、你司应及时落实临时用地耕地占用税的缴纳、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的支付和土地复垦费用的足额预存。
四、你司应做好安全生产及因项目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应做好耕地表土剥离、储存,到期履行复垦义务时,用于改良复垦耕地质量。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应完成土地复垦。
五、你司应依法使用临时用地并配合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开展监督检查。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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