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4-13-2024-00046
- 备注/文号: 临字第35040020240001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8-2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杨梅树上库弃渣场临时用地项目的批复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8-23 09:28
福建闽投永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转报的你司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杨梅树上库弃渣场临时用地项目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杨梅树上库弃渣场临时使用129472平方米(其中耕地9457平方米、林地11779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221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见永安市自然资源局《杨梅树上库弃渣场地块临时用地项目位置图》。
二、该项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批准之日起算,临时用地详细用途为弃渣场,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需要进行必要临时建设的,应向永安市自然资源局依法报批。
三、你司应及时落实临时用地耕地占用税的缴纳、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的支付和土地复垦费用的足额预存。
四、你司应做好安全生产及因项目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应做好耕地表土剥离、储存,到期履行复垦义务时,用于改良复垦耕地质量。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应完成土地复垦。
五、你司应依法使用临时用地并配合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开展监督检查。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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