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4-13-2024-00062
- 备注/文号: 明政地〔2024〕3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1-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与治未病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用地的批复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11-25 11:13
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市自然资源局转报的你院《关于申请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与治未病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用地的请示》(明中西医院〔2024〕1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三明市三元区沙州新村13幢的608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给你院作为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与治未病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用地。土地权属来源为:已征收的国有土地68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664平方米、原属于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国有土地4730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400202400003号)及用地红线图。
二、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
三、项目建设应符合消防、环保、地灾防治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具体土地划拨和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向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申请办理。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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