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4-13-2025-00019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函〔2025〕1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25105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4-20 11:50
市文旅局:
农工党三明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露营经济的建议》(20251051号)收悉,我单位针对“加强规划与管理”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科学编制有关露营地发展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批复后,及时将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予以保障实施。
二、露营地建设时,在不涉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直接固化地面、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生态景观、栈道、观景平台,以及零星分散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和停车场等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可由项目开发主体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明确种植、养殖、管护、修复和经营等关系,按原地类管理,减少企业用地成本。
三、我局已在《“三沙永”一河两岸百里画廊规划》等概念规划中,结合沙溪两岸旅游节点规划露营地点,如:贡川滨水露营地、霞鹤乡村露营地等,待项目业主确定后配合做好具体项目设计实施工作。
领导署名:吴义丰
联 系 人:姜家彬
联系电话:0598-8223732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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