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13-2025-00034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函〔2025〕2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1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5-19 16:10

余英然代表:

  《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市区“两违”乱象的建议》(第00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一)执法职能划转情况

  2024年5月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三元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其余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将自然资源领域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职能划转至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目前我市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政执法职能由县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担。2024年7月,根据《三明市议事协调机构精简规范方案》(明委发〔2024〕5号)的精神,不再保留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协调职责由市自然资源局承担。

  2024年新一轮执法机构改革和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后,执法队伍向综合执法机构集中,省市县治违办相应不再保留,协调职责由自然资源部门承担,在职能划转的过渡期,部分县(市、区)确实出现“两违”综合治理工作部门衔接不畅,甚至推诿扯皮等问题。因此,为持续做好“两违”综合治理工作,2025年1月8日,经市政府同意,由我局会同市城管局、住建局等6部门印发《关于持续开展“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明自然资发〔2025〕1号),落实“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主体、乡镇主责”的“两违”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市级“两违”协调制度,进一步明确县、乡两级和相关部门责任,确保“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

  (二)“两违”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12月底,为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增“两违”问题防控工作,我局下发通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加大巡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区域要加大巡查频次。“两节”期间,全市累计出动巡查人员41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0余车次,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53份。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和“两违”防控等政策法规,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张,悬挂宣传横幅20条,发送拜年短信17万条,进一步增强群众对“两违”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2025年“两节”期间,全市共发现“两违”问题16起,均已制止,未发生新增“两违”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落实“两违”协调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两违”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将严格落实“两违”协调牵头部门职责,协调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上级关于“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等,督促县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形成合力,对发现的“两违”问题及时立案查处。

  (二)强化源头管控。各乡镇(街道)是“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进一步建立健全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日常巡查机制,督促乡镇(街道)强化巡查责任,做好巡查、劝阻、上报工作。加强与城管部门沟通对接,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落实《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加强服务区域内的日常巡查,发现新增问题的及时制止和报告。

  (三)加强部门协同。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住建局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持续开展“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对各领域“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督导指导,强化问题线索核查、处置,及时跟踪督促整改。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通报。

  (四)强化追责问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按照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在“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中开展干部专项考核的实施意见》(明委组通〔2014〕33号),倒查巡查发现、制止、报告责任,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领导署名:吴义丰

  联 系 人:欧阳盛勇

  联系电话:0598-8255050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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