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13-2025-00036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函〔2025〕3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5-19 16:14

李衍坤代表:

  《关于完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现有住房办理产权证及配套设施手续的建议》(第0032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产权归属的建议

  (一)开展城镇地籍调查方面

  2017年以来,我局通过开展不动产地籍调查与登记一张图建设项目,分类梳理市区范围内(原梅列、三元辖区)已登记发证和未登记的永久性房屋现状,其中不少城中村村民自建房因历史久远,有的已改建或扩建,存在未批先建或超面积建设情形,在前期地籍调查中,无法充分掌握房屋建设审批情况。在日常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对相关权利人提出登记申请的,我局将持续开展地籍调查,查清房屋使用现状和权属来源材料,予以补缺补漏,确保地籍调查全覆盖。

  (二)加快办理产权登记方面

  2019年9月,我局联合市住建局制定出台《关于妥善处理三明市区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2015年3月1日)以前,三明市区范围已开发建成且销售或投入使用的项目(房屋),因各种历史原因,造成相关权利人的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无法办理的,列入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围,并明确申报材料及办理流程。

  对于存在未批先建、超占超建等违法建设情形的房屋,应在办理产权登记前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

  二、关于推动设施完善的建议

  根据《三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修订)》目前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仅适用于具有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该办法将于2025年8月1日到期。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考虑、吸收您的建议,会同市住建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土地房屋登记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相关政策举措,妥善处理城中村自建房登记及无障碍改造需求。

  领导署名:吴义丰

  联 系 人:詹桂雄

  联系电话:0598-7500056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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