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4-13-2025-00038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函〔2025〕3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罗东梅代表:
《关于加强用地要素保障的建议》(第00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用地要素保障。我局高度重视用地要素保障,特别是经济开发区内各类项目用地要素保障工作,在政策保障、机制建设方面,一是加强部门协同,积极会同发改、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加强协作,连续几年研究制定《关于强化要素保障服务 “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用地要素保障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服务保障“项目大谋划”八条措施》全市用地要素保障政策,完善项目服务机制,会同市直相关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属地乡镇等单位组成项目要素保障专班,对项目用地前期工作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明确部门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时限,共同协调解决项目要素保障难题。二是优化选址服务,制定印发《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用地前期工作提升要素保障质效的通知》《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提高用地报批质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指导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选址源头管控,提前介入项目选址选线、成片开发方案编制等工作的指导,充分考虑各类限制性因素,引导建设项目用地合理选址、优化布局。三是提升工作质效。我局按照《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管理办法》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公示公告时间按程序执行,公告5个工作日,同时,采取“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土地征收”相衔接的做法,缩短审批周期。目前,我省成片开发方案审批事项省政府已委托省自然资源厅批准,进一步提升了审批工作实效。
二、明确临时用地管理。代表建议提出将园区工业用地的土方调配部分纳入临时用地管理,给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不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闽自然资规〔2023〕2号)文件对临时用地具体使用的规定。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修订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断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37号)规定:“卫片图斑下发时已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政府为供地而进行土地平整的图斑或地块可以不提供供地手续。”建议园区在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安排场地平整时序,统筹使用园区已批用地。
三、下步工作。我局将持续加强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主动服务,摸清园区项目用地需求,会同发改、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完善联审机制,对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提前介入选址,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报批效率,加快推动项目用地保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吴义丰
联 系 人:吕晓辉
联系电话:0598-8289005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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