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13-2025-00039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函〔2025〕3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0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5-19 16:20

陈清华代表:

  《关于农村生产性附属房建设和使用的相关建议》(第0106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生产性附属房用地问题

  烤烟、烤笋等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附属房属于设施农业用地,应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申请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设施农业用地鼓励利用荒山、荒地和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一般耕地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办理备案手续后,可以使用。

  二、关于早期农村生产性附属房管理问题

  卫星遥感监测是掌握土地利用类型变化情况的技术手段,是发现违法用地问题线索的辅助方法,并不直接作为用地合法性判断和行政处罚的依据。对卫星影像发现的生产性附属房,在经实地调查,依据事实和政策,符合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条件的,可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尽快完成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监管和政策宣讲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干部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能力水平,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充分保障农村生产性附属房合理用地需求,依法依规处置违法用地,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领导署名:吴义丰

  联 系 人:黄  俊

  联系电话:0598-8289125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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