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13-2025-00041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函〔2025〕3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5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5-19 16:23

肖远霖、杨芳萍、肖红缨、廖清英代表:

  《关于做好河道治理类水利工程项目用地保障的建议》(第0159号)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划整合方面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规划整合工作,一是推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国土空间规划决策机制。2020年6月前,三明市与将乐县已成立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含自然资源、发改、教育、民政、司法、财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文旅、卫健、林业、城管、交警等多个部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立以来,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要滨水地区项目的规划设计、城市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涉及历史文化、风景名胜、环境保护的重大项目建设等事项研究及决策上发挥重要作用,提高了规划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二是建立“一张图”系统。我市依托“三明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整合集成“三区三线”、空间规划、地政管理等数据,为辅助选址、合规性审查等提供数据支撑。

  二、关于河道治理类水利工程项目用地方面

  国家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严格管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地方谋划河道治理类水利工程项目时应提前摸排项目选址涉及“三区三线”等限制因素,及时调整避让“红线”。根据《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闽水〔2025〕25号)文件精神,列入国家级规划的重大水利工程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严格论证前提下可以申请占用和补划;河湖管理范围内,位于主河槽内、洪水频繁上滩(5年一遇洪水位)、水库征地线以下的耕地,可在补足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后按规则退出耕地管理;已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依据国家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逐步调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范围并按要求进行补划。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发挥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委会中职责,配合各有关部门协调相关红线管控范围;主动靠前服务,做好项目用地报批指导,加强水利项目用地保障。

  领导署名:吴义丰

  联 系 人:黄  俊

  联系电话:0598-8289125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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