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13-2025-00042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函〔2025〕3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6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5-19 16:25

林梅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还原宗祠原有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简化审批手续的建议》(第0167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国土调查的结果应尊重历史和实际,确实属于原有宗祠及附属设施的用地应认定为宅基地。”

  国土调查主要目的是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土地条件等,反映调查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以此作为自然资源管理的基础数据。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的基础上,以县级为单位,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变更调查,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9号)规定,对能够举证证明确属因调查时综合过大等原因,将原宗祠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不合理变更为耕地及农用地的,无论是调查时点后新发生变化的,还是“三调”或历年国土调查错漏的,均可通过日常变更“即报即审”渠道,年底更新或纠正调查成果,切实维护涉农群众利益。近年来,我市已通过自提图斑开展年度变更41个、纠正面积达12余亩。

  二、关于建议“宗祠是一个大集体,其特殊性能否简化各个审批手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合法建设宗祠,减轻基层负担。”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建设用地审批程序,2023年4月,我市出台了《三明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农村“两公”),2024年8月,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报批审查工作的通知》,根据用地分类管理,将宗祠纳入公益事业农村“两公”农转用审批范围,同时对报批流程、上报材料及审批时限做出具体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满足条件需要办理农转用的农村“两公”项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向所在地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对符合农村“两公”建设需要、具备报批条件的用地予以受理并组卷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市局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简化了报省政府批准的审批程序。在原有集体产权范围内改扩建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吴义丰

  联 系 人:吴成科

  联系电话:0598-8225773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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