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4-13-2025-00045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函〔2025〕3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蔡濠代表:
《关于在新阳中心片区尤溪翼新增一处建筑用砂石开采区的建议》(第0181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发改委、工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矿产资源规划
本轮规划(2021—2025年)即将期满,下一轮规划将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启动。届时我局将对接指导尤溪县按要求开展编制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建筑用砂石区块纳入规划中。
二、关于采矿权出让
目前,建筑用砂石采矿权审批登记机关为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所在地采矿权指标数量及年度出让计划等准入条件,并经研究同意后,尤溪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法依规组织出让。采矿权出让前,有关信息将及时告知国有矿业公司、深加工领先企业及行业内头部企业等,鼓励其积极参与竞买。
三、关于采矿权开采利用
(一)采矿权开采。根据有关规定,采矿权出让前,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提请县级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水利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实地踏勘,并提出明确意见,依法依规避让各类限制性因素,并做好相关审批事项的衔接,确保采矿权出让后,采矿权人能够正常开采。
(二)开采利用矿种。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5年7月1日起实施),开采矿种将统一按照矿种类型划分,不再按照用途进行细分。采矿权出让前,应委托专业技术队伍对矿区开展地质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确定资源储量及用途,对可用作建筑用砂石和饰面用石材的资源进行分类设计,实现价值最大化。
四、关于服务保障工作
在采矿权出让及后续相关项目建设发展过程中,市直相关部门都将按职责做好或指导县级相关部门有序进行产业政策把关、项目立项、规划及用地报批等服务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吴义丰
联 系 人:邓 杰
联系电话:0598-8242340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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