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13-2025-00047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函〔2025〕4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8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5-19 17:00

吴文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研究出台文旅产业发展用地执行办法的建议》(第0188号)收悉。结合市文旅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经营性旅游项目用地属于“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代码0904)”,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出让底价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组织评估、综合确定。

  下一步,我局与文旅部门将继续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力,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用地降低成本:

  一是多渠道保障文旅用地供应。会同文旅部门定期梳理重点文旅项目用地需求清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参与文旅发展项目,多渠道供地,服务我市“文旅+”战略实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文旅产业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对于用途单一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文旅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对经营性旅游项目用地,鼓励建设单位选择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以缓解投资成本。

  二是加强地价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做好文旅产业发展用地涉及地类的基准地价编制,差别化确定文旅产业发展用地基准地价。

  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义丰

  联 系 人:姜家彬

  联系电话:0598-8223732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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