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13-2025-00049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函〔2025〕4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25101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5-30 09:01

颜建光委员:

  《关于降低文旅产业发展用地成本的建议》(20251017号)收悉,结合市财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经营性旅游项目用地属于“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代码0904)”,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出让底价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组织评估、综合确定。

  下一步,我局与财政部门将继续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力,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用地降低成本:

  一是加强地价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做好文旅产业发展用地涉及地类的基准地价编制,差别化确定文旅产业发展用地基准地价。

  二是因地制宜分类管理。文旅产业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三是优化文旅项目供应方式。对于用途单一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文旅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对经营性旅游项目用地,鼓励建设单位选择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以缓解投资成本。

  四是争取资金支持。财政部门将指导市县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政策,按照财权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对符合政府支出责任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市县级旅游专项和文化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同时,财政部门将积极配合市县相关部门谋划支持市县级旅游项目建设,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景区基础设施等配套项目建设。

  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义丰

  联 系 人:姜家彬

  联系电话:0598-8223732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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