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12-2018-00006
  • 备注/文号: 明国土资党组〔2018〕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2-07
  • 有效性:
中共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深入贯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时间:2018-02-07 09:51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梅列、三元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印发<深入贯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党字〔2017〕91号)和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委发〔2017〕20号)精神,推进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局党组研究通过了《深入贯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意见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党组   

                                 2018年2月7日   

  中共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党组 

  深入贯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改革发展意见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印发<深入贯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党字〔2017〕91号)和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委发〔2017〕20号)精神,推进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全面指导安全生产发展的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对于推动我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升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是结合我市“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发展要求,是贯彻落实《意见》推进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印发<深入贯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是解决当前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责任体系不健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的行动指南。 

  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对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预防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落实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监管体制,严格依法监管,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隐患排查和安全保障,加强矿山等重点领域工程治理,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努力提升国土资源部门自身安全生产水平,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环境。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明确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党组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二)明确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按照《三明市国土资源局落实三明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实施办法》(明国土资综〔2017〕240号)文件明确的工作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共同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参照市局规定,依法依规履行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和非法占地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四)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依法依规制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落实事故直报制度,遇有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规定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直报,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 

  四、完善安全监管体制 

  (一)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参照(明国土资综〔2017〕240号)文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明确承担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专门工作人员,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增强安全监管保障,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加强与安全监管等部门协调,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实现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制。加强应急指挥,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建立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 

  (三)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发挥专业力量,参与涉矿等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配合安监等部门对事故调查发现有漏洞、缺陷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提出建议,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制度衔接融合。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强化安全隐患防控 

  (一)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配合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大与安全监管、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配合有关部门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严防有关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二)落实重点领域工程治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对无采矿许可证、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山(井、点)关闭工作,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矿山严厉依法查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县级政府组织的矿山(井)关闭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矿山采空区、尾矿库的有关工程治理。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巩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成果,配合有关部门深化油气输送领域安全整治,防止新增隐患。 

  (三)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加强与安全生产规划、城乡规划布局衔接,配合有关部门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四)强化事故预防措施。加强与气象、安全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强化监测预警,严防崩塌、滑坡、泥石流引发生产事故。各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分级管控制度,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五)完善隐患治理机制。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配合建立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日常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要及时告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查处;对重大违法案件应书面建议安监部门报请当地政府予以挂牌督办。要设立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有关执法信息要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公示。 

  (六)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严格落实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六、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一)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将安全生产纳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全局,加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投入,保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经费,强化审计监督,规范资金使用。 

  (二)加强安全科技支撑。继续推广应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研究矿产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改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参与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协助安监部门等实施“互联网+安全生产”工程。 

  (三)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安监部门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对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 

  (四)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根据本实施办法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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