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30-2019-00005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发〔2019〕1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3-15
- 有效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十条意见》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和“两不愁、三保障”的总体要求,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自然资源的保障服务作用,现结合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要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责任
要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及时传达贯彻中央、省、市有关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定期研究脱贫攻坚工作。每位领导、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进行走访、调研贫困村、贫困户,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切实提高自然资源领域助推脱贫攻坚工作质量和效果。要加大脱贫攻坚政策、典型宣传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氛围。
二、要进一步落实自然资源领域支持政策
(一)做好土地规划保障。主动对接贫困地区项目用地预审,做到先期介入、靠前服务、马上就办。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指标,用于贫困地区零星分散的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设施类项目,依法依规调整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用地需求。支持各地组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选择1-2个行政村作为试点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以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坚持“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突破建设用地规模、不破坏生态环境”原则,合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科学安排农业生产、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用地,同时,在规划编制范围、土地利用布局和规模、管制分区和管制要求等方面充分衔接村庄规划,实现“一张蓝图管到底”目标。村土地利用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编制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二)大力保障扶贫用地。用好用足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政策,鼓励贫困村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着力保障农业农村发展合理用地需求。每年安排扶贫重点县扶贫专项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发展特色产业、造福工程搬迁、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等用地需求,实行应保尽保。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存量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对农村发展用地予以倾斜,按不低于5%安排。
(三)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支持贫困村结合生态建设与发展现代农业,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对贫困村申报的土地整治项目优先安排立项实施及项目资金。对省上安排的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基本农田管护补助资金,督促按规定用途使用到位。在严格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结合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科学划定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范围,对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可行性评估论证后可统筹纳入土地整治范围,扩大补充耕地途径。
(四)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贫困村实施旧村复垦和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对贫困村上报的旧村复垦(含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优先审查,优先上报申请核定增减挂钩指标,指导优先安排指标交易,优先予以验收。推进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在生态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鼓励后备资源丰富的贫困村有序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增加耕地,对贫困村产生的补充耕地和增减挂钩指标,指导优先向外地有偿调剂。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补充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调剂资金管理制度,贫困村产生的各类指标收益重点保障所在村的耕地保护、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
(五)大力推进地质灾害搬迁。根据《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16号)等文件精神,继续组织各地实施地灾搬迁工作。将扶贫重点县地灾威胁村(居)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自愿异地搬迁集中重建并拆除旧宅的,全部列为地质灾害搬迁重建对象。积极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加强数据信息共享,促进多部门叠加补助政策落实到户,应补尽补。加快推进农业地质调查工作进度,为当地政府提供土地利用规划和农业产业结构方面地球化学依据,加速推动调查评价成果的转化应用,促进优质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绿色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作风建设
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依纪依法查处贯彻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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