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30-2019-00008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2019〕5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3-28
- 有效性:
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促进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经研究决定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挂证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专项清理工作从2019年4月1日开始,至2019年5月30日结束。
二、清理对象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在册在编的工作人员。
三、清理范围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在册在编人员未经批准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挂靠至非本人所在单位的行为。
四、清理步骤
(一)自查自纠。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在册在编的工作人员如实填写《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附件1),于4月25日前报局办公室。凡存在挂证问题的工作人员应于5月20日前,自行从挂靠单位迁出本人职称、执业资格证,并认真签订《个人承诺书》(附件2),于5月20日前报局办公室备案;未存在挂证问题的工作人员,于5月20日前认真签订《个人承诺书》(附件2),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汇总上报。5月20日前,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汇总本科室(单位)人员自查自纠情况,填报《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OA发送至局办公室,纸质材料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签后加盖科室(单位)公章报送局办公室。
(三)核实查处。5月30日前,局办公室将会同机关纪委对各科室(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登记,拒不整改的,甚至顶风违纪的相关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党纪法规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带头清理。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教育引导相关人员充分认识此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侥幸心理、敷衍心态和消极情绪,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迅速开展清理工作。各科室(单位)“一把手”是专项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清理,发挥表率作用,并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二)广泛宣传教育。此次清理工作不拔高,不炒作,注意舆论引导。对如实登记、自查自纠、主动取消挂证的人员,从轻或免于处理;对隐瞒不报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各科室(单位)要加强教育,讲明政策和纪律要求,做好过深过细的思想工作,深入谈心谈话,引导相关人员主动纠正违规行为。
(三)开展督查问责。局办公室和机关纪委要对各科室(单位)专项清理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清理工作迟缓、力度不大,或漏报、瞒报人员较多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1. 职称、执业资格证书挂证情况登记表
2.个人承诺书(未挂靠)
3.个人承诺书(有挂靠)
4.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统计表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28日
附件1
职称、执业资格证书挂证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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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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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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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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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职称、执业资格情况及挂靠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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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执业 资格证书名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编号 |
是否有挂靠至非本人 所在单位 |
挂靠单位名 称 |
挂靠起止年 月 |
领取报酬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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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可另附纸。
附件2
个人承诺书
按照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挂证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明自然资〔2019〕53号)文件要求,本人承诺:
本人未将职称、执业资格挂靠至其他单位并取酬。今后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理。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个人承诺书
按照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挂证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明自然资〔2019〕53号)文件要求,本人承诺:
本人将于 年 月 日前不再将职称、执业资格挂靠至其他单位并取酬。今后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理。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4
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职称、执业资格证书挂靠情况 |
自查自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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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名 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编号 |
是否有挂靠至非本人 所在单位 |
挂靠单位名 称 |
是否取消挂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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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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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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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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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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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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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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