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30-2020-00002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综〔2020〕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1-10
- 有效性:
市依法治市办:
今年以来,我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三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基层法治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并要求做好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现将2019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落实法治建设
我局党政领导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纲要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增强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法律考试、领导干部带头讲法等制度,多次组织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集中学习法律法规,组织全体干部参加专题讲座。二是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严格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职责清单》等文件,加强法治自然资源建设的组织领导。三是积极部署推动工作。每年召开的全系统工作会议,结合业务工作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强调和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之内。四是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在每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中,梳理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任务进展及成效,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纲要》关于每年上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要求。五是强化法制队伍建设。着力培养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队伍,选配政治过硬、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和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
(二)坚持依法决策,提高决策水平
1.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制度。一是完善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二是运用市政府网站、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示等方式,征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城市规划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涉及专业技术的决策事项(如城市规划编制、项目方案审查),积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决策内容。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建设项目、重要文件制定都由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其余决策事项通过局务会讨论决定。
2.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起草规范性文件在公开征求意见、充分论证成熟后,均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交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2019年9月,我市召开全市城镇工作会议,期间,我局印发了《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明自然资〔2019〕144号)、《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地质灾害防治暂行办法的通知》(明自然资〔2019〕145号)、《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三明市区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明自然资〔2019〕146号)、《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区土地房屋征收机制的实施意见>和<三明市区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明自然资〔2019〕150号)、《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区房地产开发配建返还资产管理办法>和<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工业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收购暂行办法>的通知》(明自然资〔2019〕151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中心城区经营性土地出让收益分成办法(试行)>的通知》(明财建〔2019〕31号)、《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中心城区征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自然资综〔2019〕125号)和《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明自然资〔2019〕148号)等规范性文件。
(三)坚持新时代新担当,依法履行部门职责
1.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持续做好深化简政放权工作。二是开展“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多审合一”改革工作,市级不动产登记从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2.加强公共服务。一是大力推进老工业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住宅加装电梯、道路改造等,不断提高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二是开展《三明市区基础教育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加快补齐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民生短板。
3.制定部门权责清单并发布。机构改革完毕之后,我局认真开展部门权责清单制定工作,于2019年12月26日印发并公布了《三明市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经审核确认,我局权责事项共200项,具体为: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80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监督检查18项、行政奖励4项、其他行政权力52项、公共服务6项、其他权责事项18项。
4.依法办理复议、诉讼案件。根据《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3号)、《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4号)的文件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受理、按时办结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2019年新收行政复议申请9件,受理9件,在期限内办结9件,结案率100%。作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参加应诉案件3件,被撤销具体行政行为1件(因林权登记错误),作为复议机关参加一审二审行政应诉14件,被撤销1件(因林权登记程序错误)。
5.多元化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将传统宣传与新媒体宣传相结合。一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七五”普法规划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我局制定了《2019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提高了普法工作的实效。二是现场开展“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宪法日”等普法活动,向群众分发《自然资源政策法规读本》、《自然资源普法常识手册》等法规宣传手册。三是利用建设项目现场放样的机会邀请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区城管执法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在项目放样现场召开规划交底会,明确规划流程及各方主体责任,告知法律后果。并通过宣讲违法建设典型案例,针对城乡规划领域易发违法违规风险点进行剖析,主动提前服务,做好普法工作以及技术指导工作。
(四)坚持公正执法,推进法治建设
1.严格执行制度,推进法治自然资源建设。一是积极推广应用省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综合管理系统。 二是稳步推进“互联网+”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双公示”制度。三是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权力清单。
2.强化执法监管,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严格依法依规查处整改。今年以来,全市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59件,涉及土地面积545.63亩,耕地154.41亩,共罚款270.24万元,没收违法建(构)筑物38.9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构)筑物0.42万平方米,提出建议处分10人。查处矿产违法案件29件,没收矿产品300吨,罚款61.93万元。有效制止了违法用地,震慑了违法占地行为。
3.积极建章立制,努力解决执法难题。一是提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规范和推进自然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19〕45号),进一步规范“裁执分离”工作。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积极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今年以来,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53件,市局挂牌督办典型违法案件2件,公开通报典型案件6件。
4.开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工作能力。开展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全市共自评自查案卷239件。市级集中评查各地上报优秀案卷30件,评查确定为优秀档次的案卷4宗。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放管服”机制需要进一步深化
1.办理事项清单的梳理还不到位,办事审查标准还不够规范。由于机构改革,按照全省“三级四同”(即省市县三级审批服务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要求,由审改办统一审核确定各部门的权责清单,各部门未经审改办审核同意无权调整、修改、增加、减少审批服务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新组建自然资源部门的权责清单已进行调整上报审核,但仍未经审改办批复公布,导致目前的办理事项仍然只能按原机构事项名称办理,急需进行调整、取消、修改。另外,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后,一些事项进行了合并和调整,审查标准发生了变化,例如一些企业在办理工规证时担心提供的设计方案与后期施工图审核标准要求有差距,影响规划核实验收。
2.在精简流程和压缩时限上还有提升空间。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比省内其他地市,49个审批服务事项有34个事项办结时限是省内最短。但仍然有一些事项无法做到全省最短,主要原因各地市都在压缩时限,都在力争时限最短,要全部事项都最短是有较大难度。在办事环节和时限上,由于法律条款未修改,个别的事项仍然没有结合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例如,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合并办理在机构改革后已具备实施条件,但目前仍然分开办理。
3.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上没有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当前审批服务提速越来越离不开软件平台和大数据的支撑,但仍存在较大短板。一是因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系统平台未建立,影响了服务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融资效率,无法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好更优的财产登记保障。二是“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已经建立,市区已可实现策划生成项目,但县(市)因相关规划数据转换录入不到位,平台仍然不够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项目的前期服务效率和落地速度。
4.在服务态度和服务措施上还有提升空间。个别劳务派遣人员的窗口服务意识不够高,在办事接待群众中沟通解释工作不够到位,政策宣传不全面,特别是在高强度窗口工作条件下,偶尔会出现负面不良情绪。窗口的配套服务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也有不完善,例如,窗口首问责任制、窗口服务行为规范等制度没有很好地落到实处,特别是片区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执行不好,面对群众暂时无法解决的诉求,窗口工作人员未在第一时间报告窗口负责人协调解决。
(二)行政处罚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
1.个别执法人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客观要求,法制观念和指导思想有待进一步转变和提高,特别是遇到政府主导的违法用地行为,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
2.受机构改革的影响,自然资源执法队伍还不够稳定。执法队伍去留、执法证更换、基层执法机构改革等问题亟待上级确定解决。且与规划局合并后,又承担了查处违反规划法的行为,执法人员对新业务不熟悉。
3.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线长、面广,加上执法监察现又承担了自然资源信访、法规宣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村级协管员管理和配合开展土地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等工作,执法人员责任重,压力大,待遇低,执法人员无暇顾及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存在着学法热情不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阶段,我局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三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全力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机制
1.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牢固树立切实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思想氛围。
2.健全相关规定,完善议事工作规则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增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准确把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强化对决策事项合法性、可行性、成本效益和决策风险的评估分析。
3.完善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中的法律参谋助手作用。利用法律顾问资源优势,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际水平。
(二)进一步推进简政便民
1.固化办理标准。依据“三定”规定进一步理清本部门权力边界和职责,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本部门办理事项,以审批最少为目标,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认真编制涵盖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固化、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审查标准、审查要点、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重点审核事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目录,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固定化,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工作透明度, 做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形成“谁来都一样、谁审都一样”的办事氛围。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办事时限长问题,落实统一标准体系,以“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要求,深化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制度改革。
2.简化办事程序。以流程最短为目标,梳理制定“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项目清单,重新编制办事指南和再造办事流程,审批服务流程统一整合为“受理、审查、决定”3个环节。进一步依法简化办事程序、合并办理 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力争将办理时限减少80%,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要将不动产登记登簿和制证环节、缴费和领证环节合并,实现5个工作日内办结,争取企业抵押登记正常下可1日办结,个人查询登记可利用e 三明等“互联网+”技术即办即结。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改革方案,再次精减、合并审批事项和环节,对小型工程项目实行规划许可证告知承诺制。
3.优化平台系统。推进实体行政服务大厅向网上大厅延伸,继续完善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打造实体行政服务窗口和网上办事大厅相结合的新模式。在原有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登记“一张图”的基础上,完善和充分利用现有“数字三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成果,建成市直有关部门互通共享的基础数据平台,避免相关基础数据“政出多门”和重复投资。进一步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将各部门专项规划统一套合、叠加到该平台,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实现在平台上推送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意见、项目空间定位等信息数据,努力实现市域生态保护和开发建设管控统筹兼顾,相关数据信息和推送意见可作为工程项目后期审批依据,项目业主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4.细化服务举措。入驻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要提升为民为企服务意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对接待、受理、办理三个环节的服务态度、服务行为、服务措施、服务质量、服务时效进行了严格规范,努力做到“五零标准”,即服务对象零距离、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程序零障碍、服务工作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进一步改进传统办件模式,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机制,由原互为前置的串联办理改造为同时办理,做到一份办事指南、一次性收件办理、一次性出件送达。对本局内部自身产生的,或者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工程建设项目业主重复提交。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打造“六最”营商环境,让群众办事有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理顺执法体制。新成立的自然资源部门承担着规划、土地行政处罚的职责。针对对于新形势下的“两违”查处的有关问题,协调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做好与城市管理部门间厘清执法主体、划定执法边界、办理执法委托等相关事项。
2.继续深入开展法治自然资源建设,在全市加大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宣传力度,有重点地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保护耕地红线,依法合理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3.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执法监察综合管理系统,推进“互联网+”、“双公示”等信息化工作,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公开、公正、文明执法。
4.加强自然资源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做好每年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不断提高基层执法监察人员法律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配合上级和市司法局做好行政执法考试、执法证更换等工作,稳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队伍。
5.进一步严格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动态执法巡查制度,加强执法监察工作,落实责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结合卫片执法检查、土地例行督察、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等专项工作,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努力实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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