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30-2022-00017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函〔2022〕1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03
  • 有效性: 有效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22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2-04-03 16:04

市工信局:

《关于加快推进三明市氟化工产业供应链数字化协同发展的建议》(第0122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资源调查、矿规编制等方面加大氟化工产业发展,主要工作如下:

一、摸清家底,合理开发利用

通过对全市萤石矿产资源储量及分布情况调查,并对我市矽卡岩型的萤石矿成矿规律积极探索,大致了解掌握了全市萤石矿分布情况,其中清流、明溪、将乐等3个县为主要分布地,宁化、三元、永安、沙县亦有零星分布。经调查,我市萤石潜在资源量可达3000万吨,但原矿品质一般,氟化钙含量为35—45%,具有矿体小、不稳定、顶底板破碎等特点。

目前,我市萤石探明资源量矿石量2368.61万吨、氟化钙979.21万吨;2021年末保有资源量矿石量1028.38万吨、氟化钙426.71万吨。现有萤石矿矿山企业25个,其中清流11个、明溪6个、将乐2个、宁化2个、三元2个、永安1个、沙县1个,满产达成年产矿石量109万吨/年。探矿权13个,其中宁化4个、清流2个、三元2个、将乐2个、明溪1个、永安1个、沙县1个。

二、严格管理,有效保护资源

通过开展的全市萤石矿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强化萤石矿资源管理,对我市萤石矿山企业规范管理起到了一定效果。

(一)严格执行联审联批制度。矿业权在新立、延续、变更前,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提请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矿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联合实地踏勘,应避让各类保护小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限制禁止勘查开采区。其中,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前,须对勘查范围与各类保护区及生态红线重叠情况组织核查,并明确处置意见后方可办理。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前,须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应急管理、水利等职能部门及矿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涉及的环境保护、使用林地、安全生产、水土保持、与各类保护区位置关系等情况进行论证,并提出明确意见后,按程序报审批机关审批。

(二)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日常监管中,对矿山企业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采取破坏性开采方式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和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查处。

三、科学规划,夯实资源保障

(一)合理编制第四轮《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为更加科学合理编制矿规,我局主动作为,派出专业人员,对矿产资源丰富的县(市、区),开展包含萤石在内的产业链矿种探矿权区块选点前期勘查工作进行指导。在编制过程中,结合省厅下达的矿业权数控制指标、我市矿业产业链、社会经济建设的需要等因素进行矿业权数控制指标分解。目前第四轮《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的编制正在有序推进中,全市范围内拟设置6个萤石勘查区块。

(二)适时进行矿业权出让。待第四轮《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批复后,在符合出让条件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指导相关县(市、区)适时推出萤石矿业权,为我市氟化工产业供应链的发展做好资源保障。

(三)推进矿山深部找矿进程。根据现行政策要求,鼓励具备条件的矿山企业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行矿区范围内深部勘查找矿,进一步开发利用萤石资源。目前我市已有10家萤石矿山企业向省自然资源厅启动申请深部勘探的报批工作。

 

领导署名:吴义丰

人:王立志

联系电话:8289021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2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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