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30-2022-00018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函〔2022〕1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03
- 有效性: 有效
市工信局:
《关于将我市萤石资源优势转化为氟化工优势的建议》(第0090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闽自然资发〔2020〕81号)文件精神,目前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现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萤石的出让、登记。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有关要求,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或勘查的,矿业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进行申请,开采范围或者勘查区块应避让各类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审批登记机关都将按照法定时限和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办理矿业权延续登记。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对萤石矿山企业申请各类矿业权审批登记事项做好指导服务,为推动我市萤石资源优势转化为氟化工优势做好保障。
领导署名:吴义丰
联 系 人:王立志
联系电话:8289021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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