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30-2023-00047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函〔2023〕4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29
- 有效性: 有效
沈洁委员:
《关于我市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引入公证法律服务的建议》(第2023200000026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司法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精神,公证法律服务属于所规定的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之法律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将公证法律服务引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中。有条件的地区可全部业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财政经费相对较为困难的地区可采取非公证继承与公证继承(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全市涉及继承转移登记9580宗,其中市本级(三元区)办理继承转移登记1809宗。2018年2月,我市制定《三明市未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对群众未提交不动产继承权公证书、受遗赠公证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申请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登记,市、县登记部门通过登记窗口预约办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已开展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业务,截至目前,全市已办理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2392宗,其中市本级842宗。通过登记窗口预约办理存在当事人收集材料难度大,缺乏法律专业人才,办理时间长,财政承担登记错误赔偿的风险大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逐步推广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引入公证法律服务。
一是加强学习调研。市司法局将组织全市公证机构对泉州、漳州、龙岩、宁德等地积极引入公证参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有关工作经验的学习和交流;结合全市公证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全市公证人员实地深入尤溪县学习调研该县率先在全市开展不动产继承公证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模式,总结经验做法,为下一步全市推广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是积极取得政府支持。按上述近年来市本级已办理继承转移登记1809宗(年均450宗)进行测算,政府购买服务年均约需270万元。鉴于该项工作由政府购买服务涉及金额较大,我单位将会同市司法局积极向市政府报告,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相关经费,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非公证继承不动产转移登记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吴义丰
联 系 人:马志平
联系电话:0598-8275162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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