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30-2023-00049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函〔2023〕4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29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保障后疫情时代乡村振兴用地建议》(第0006号)由我单位会同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指导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高度重视,坚持规划先行、精准施策、分类推进、重点保障,积极推动“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一是立足资源、产业基础、现状建设用地、人口结构、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村庄规划建设用地的规模及布局,为我市乡村振兴工作提供差异化规划指引和有效用地保障。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046个村庄获县级政府批复,提前完成年度任务,有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实施。二是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文件,明确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作为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使用。提案建议中的公厕、污水池、停车场等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空间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可通过上述的规划预留机动指标予以保障。目前,我市已承接省政府授权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包含村庄内公用停车场、污水池等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我局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用地审批效率,服务乡村振兴。
二、持续防止耕地“非粮化”
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稳步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分类稳妥处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种植林果、苗木、草皮和挖塘养鱼问题,推动逐步恢复种粮或置换补充;对于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印发之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杜绝“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等行为。
三、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
我局加强与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充分利用我市山区良好的自然生态优势,总结推广诸如三元莘口利用荒山或将竹林转化为果园发展蜜桔产业的成功经验做法,引导林农、果农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法规,有序发展林果业。一是加强对存量园地管理,紧密结合乡村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更加注重产品特色化、品质化、效益化,进一步优化林果业规划布局和产业结构;二是积极推广适宜荒山、荒坡等的果树品种及其配套栽植技术,完善路、水、电等设施配套,推动林果业上山上坡进程,实现增质增量发展;三是引导各类乡村振兴有关政策、资金,投向乡村交通、物流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畅通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旅融合产业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通过各类土地调查,摸清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现状、规模等底数,为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做好基础工作。同时,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机制,在泰宁县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出经验的基础上,对乡村振兴发展需要的农村公建、文旅等产业用地供应方面提出更多解决办法,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吴义丰
联 系 人:吕晓辉
联系电话:0598-8289860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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