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4-30-2023-00053
- 备注/文号: 明自然资函〔2023〕4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29
- 有效性: 有效
傅漫洲代表:
《关于完善我市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建议》(第0087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9号)要求,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依法申请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办理不动产抵押相关手续,涉及企业间债权债务合同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市市、县级登记部门均可办理自然人、企业作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业务。
下一步,我单位将加强指导和督促市、县登记部门规范开展自然人、企业作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业务,制作统一的抵押借款合同版本,做好民间借贷抵押登记询问记录,防止产生“套路贷”。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吴义丰
联 系 人:吴成科
联系电话:0598-8225773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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